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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经理敲诈客户12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8日01:4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通讯员范静)李某委托讨债公司为自己讨债,反遭讨债公司敲诈勒索12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该讨债公司业务经理张宝柱被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2008年4月16日,李某委托北京东方天目商务调查有限公司帮他追讨债款。一个月后,该公司业务经理张宝柱带人抓住李某,说他提供的欠条是伪造的,强令李某赔偿他们12.9万元。李某没有办法,将6.4万元交给他们,并写下了另外6.5万元的欠条后,张宝柱等人才放了李某。李某随后报案,同年6月19日,张宝柱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定张宝柱是这起敲诈勒索案中主犯,但由于被抓后,他的认罪态度好,而且家属已帮他退赔了李某的6.4万元,因而法院决定对他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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