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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封璟)27日上午,蒲先生来到沙区出入境管理科,欲申请办理护照。但民警将其申请表退回,明确告知他,他曾在国外违法,被记录在案,在限制期限内不准予出国。
“啊?搞错没有哦?你们是不是把信息‘张冠李戴’了哦?”蒲某一脸惊讶,坚持称是警方搞错了,非要受理人员给予办理。民警进一步对照核实,发现该男子于2004年7月曾在新加坡参与卖淫嫖娼活动,被当地警方查获。当年底,新加坡警方将他的违法信息传到我国公安部信息库中,蒲某因此被列入“在控人员”名单。
蒲某一拍脑袋,满脸尴尬,再无话可说。他坦言,事后根本没把这事放在心上,没想到这污点一直还在。
民警说,根据我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在控人员”在5年的限制期限内,不能再次办理护照。民警也提醒市民,在国外一言一行都代表国家的形象,请一定注意自己的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