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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长介绍他人行贿使毒贩免于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1日15:12  新华网

   案例披露: 二级警司导演“捞人”惊天骗局

  为了让一名贩毒嫌疑人不被批捕,公安干警介绍贿赂,嫌疑人亲属出数十万元钱打点,检察院干部受贿帮忙“捞人”。最近,宁夏3名公安干警、检察院工作人员因涉嫌介绍贿赂、受贿锒铛入狱。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是什么力量使执法者变成违法者?

   公安干警鼓动“捞人”,检察院干部斡旋放人

  2006年上半年,宁夏同心县苏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宁夏永宁县公安局刑拘。随后,这起涉嫌贩卖毒品案被提请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批捕。

  就在苏某被抓前后,一个找关系、送钱打点“捞人”的计划也逐渐成形并付诸实施。最早鼓动“捞人”并积极联系的,是同心县韦州镇派出所原所长马占林。

  2006年5月的一天,马占林找到苏某的哥哥、某村村支书苏厚云说:“听说你妹妹被永宁县公安局抓了,但公安局没有从她身上搜出毒品,这案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找个人活动活动,交点罚款、保证金就能放出来。”苏厚云承诺,若能“捞”出苏某,就给酬金50万元。

  随后,马占林找到同心县韦州镇农民苏建生,声称自己“战友的妹妹”的案子到了永宁县检察院,需要找人打点。苏建生便找到在宁夏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老乡吴瑞林,称有位“老乡”涉嫌贩毒,证据不足,看能不能放掉。吴瑞林随即联系时任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的好友郝光彦。郝光彦又打电话给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王某。王某向其透露,苏某一案证据不足,有可能不批捕,但要有上级检委会的决定。郝光彦便把这一信息反馈给吴瑞林。

  得知放人有望的马占林很快电话通知苏厚云送钱到银川,准备“捞”人。苏厚云闻讯,便将64万元现金分4次交与马占林。

  2006年6月14日,由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对苏某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消息很快传到马占林那里,马遂分3次将36万元交给苏建生,让后者将其中20万元送给吴瑞林。但苏建生只给了吴瑞林8万元,而吴瑞林又将其中的3.5万元送给了郝光彦。两天后,苏某被取保候审。为缴纳10万元保证金,苏厚云又找马占林要回9万元。

  事隔一年,因涉嫌帮助犯罪嫌疑人苏某逃避处罚,马占林被刑拘,并主动交代了自己介绍贿赂、找关系“捞”苏某一事。吴瑞林、郝光彦、苏建生、苏厚云等一干“捞人”者由此东窗事发。

  来源:半月谈

   是什么让司法公正“短路”

  在宁夏,类似违法“捞人”案并非个例。上世纪90年代,宁夏公安厅刑侦总队原队长鲍焕明收受价值183万多元的财物,利用职权先后将4名重大涉嫌贩毒人员放走。2004年,宁夏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熊斌、平罗监狱狱政科原科长黄靖华、平罗监狱医院原院长朱万国、银川监狱原副处级助理调研员彭建欣等人违法为正在服刑的毒犯周某办理请假外出看病手续。

  “公安抓,法院判,把钱拿来继续贩,死刑犯在街上转。”流传于民间的这条段子虽不真切,却道尽了司法公信力的尴尬。

  据半月谈记者调查,案发前,吴瑞林已经是宁夏人民检察院的副处级检察员,郝光彦则是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2000年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而马占林也是工作多年的老警察。

  如此“优秀”的公、检人员何以为了一个素不相识的犯罪嫌疑人四处奔走?将几个陌生人串联起来的,难道真是人们习以为常的“人情”吗?

  乍一看,还真是“人情”惹的祸。相关案卷资料显示,村支书苏厚云是苏某的哥哥,为韦州派出所原所长马占林办过事,马占林则投桃报李,说自己可以找关系“捞人”。两名检察院干部吴瑞林和郝光彦是朋友。为了帮苏厚云一把,苏建生在找吴瑞林时,也刻意用“老乡”一词暗示其与苏某的情谊。

  其实,“人情”难却的背后完全是利欲熏心。“热心”的马占林将口口声声说是用来交“罚款和保证金”的64万元截留28万元,并最终拿到19万元。而拿到36万元的苏建生,只给老乡吴瑞林8万元,吴瑞林则为自己留下4.5万元,只给朋友郝光彦3.5万元。

  宁夏彭阳县一位法官说,把本案几个“捞人”者串联起来的,表面上是人情,实际上只有“关系”——利欲的遮羞布。有了关系作保证,收钱后便可以高枕无忧;有了钱则可以拼接关系,将法律架空。

   用监督之眼盯紧权力滥用之“门”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的承诺掷地有声:“作为省高院的院长,如果我的副职有贪赃枉法的现象,被追究刑事责任,我辞职。”

  为何堂堂一级高院院长要不惜以拍胸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表态?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司法腐败问题所导致的公众对司法不信任,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提高司法公信力,循着怎样的路径最有效?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金柱认为,只有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素质,选好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的“守门人”,才能培养起一支能为公众撑开“公正天空”的队伍。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刘援朝教授说:“司法活动并不是存在于真空当中,但公检法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确保司法队伍廉洁奉公这一底线的安全可靠尤为重要。因此,要把好司法人员入口关和晋升关,牢固树立司法人员率先遵法、守法意识,勿忘司法权是人民给予的公权,不是私权。”

  其次是以执法公开促执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制度,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使当事人和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尤其要重视群众监督的重要实现形式——网络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最近透露,最高检今后将借助网络和网民力量对不法事件进行长期监督。

  再次是加强对权力,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全国政协委员、知名律师吴德立认为,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打招呼、批条越权或滥用职权,插手、干预正常司法活动,必须有一整套规范的制度和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天津市委副主委曹大正建议,真正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和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办案,靠制度管人、管事;同时加大对办人情案和关系案、搞权钱交易等违法办案行为的惩治力度,解决司法人员为谁办案、为谁执法的问题。曹大正呼吁,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即使社会上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也可通过司法来矫正和补救,使社会公正得以修复;但如果丧失司法公正,整个社会就可能没有公正可言了,当然也绝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 (黄会清 张钦 张涛)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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