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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32万 医药公司经理获判12年半

  本报讯(青法检 记者 董馨)某医药公司批发部的负责人,以购货的名义贪污了32万余元。昨日,青羊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某12年半的有期徒刑。

  2004年至2005年期间,刘某利用担任某医药公司第三批发部经理的职务之便,以购买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注射用七叶皂苷钠等药物的名义,分5次将公款43万余元转入成都某药业有限公司的账目。她让该药业公司出具增值税发票在单位报销,然后通过公司将该款扣税后共计32万余元,转入丈夫的账户上。

  去年3月,反贪局发现,刘某所负责的第三批发部在无进货情况下,依据药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付款。随后,检方在刘某家中将其挡获,并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刘某的身份性质是国家工作人员,她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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