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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生:长大当警察抓坏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3日07:02  中国青年报

  在班主任的陪同下,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习水县一所中学的宿舍里和受害女生王清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记者:这个案件发生半年多了,你现在感觉如何?

  王清:我现在还经常做噩梦,梦里许多陌生人用鞭子抽我,我声嘶力竭地呼救,却只引来了旁观者的哄堂大笑。同学们都说我完全变了一个人,过去我爱说爱笑,现在一句话都不想和别人说。我还割腕自杀过(说着把左手给记者看,手腕上有一4厘米长的疤痕),后来被同学发现了……

  记者:你现在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王清:离开这里,躲得远远的。因为学校里有些同学已经知道这件事,有的男生当面取笑我,有的人背后议论人。我多次提出要转学,爸爸不同意。

  记者:你现在最恨谁?王清:最恨我爸爸。

  记者:为什么不是骗你去卖淫的刘某,而是你爸爸?

  王清:在我4岁的时候,爸妈离婚,后来爸爸娶了后妈,又生了两个孩子,我在家里没人爱。小时候,我一直住在乡下的叔叔家里,上初中后,爸爸出钱让我进私立学校住宿。除了每个月给我100元零花钱外,从来不管我。我感冒了,老师打电话给他,也很少来看我。而刘某经常陪我聊天,和我说心里话……

  记者:听说下周就要开庭审判了,你觉得那些欺负你的坏男人应该怎么判?

  王清:最好关在里面,永远不要出来。特别是冯老师,身为老师,经常教学生应该怎么样怎么样,自己却干出这么无耻的事。我觉得这世界真是太吓人了……

  记者:长大了,你想做什么?王清:当警察,抓坏人。

  本报贵阳4月2日电

  责任在于揭开事件真相

  3月2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初到位于川黔渝三省市交界的习水县,先展开暗访。不管是问出租车司机,或是向小吃店老板打听,他们都说这里半年前发生过一起“老师组织学生卖淫案”,“抓了一些人,有个煤老板出了20万被放出来了”。

  问起受害女生是谁?他们说,各所中学都有,但说不出一个具体的人来。

  通过朋友关系,向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些人打探消息,他们同样是道听途说。一位正科级干部告诉记者,组织上从来没有传达过,他也是听说的。记者深深感到,这里的绝大多数人都“只是看到大象的一条腿,根本不知道大象到底长得什么样”。而记者的调查正是要告诉读者“这只大象的真面目”。

  一个在当地做生意的朋友告诉记者,他认识的一个包工头经常玩“学生妹”,于是记者就让他把这位包工头请出来吃饭。包工头承认自己之所以喜欢玩“学生妹”,是因为年纪小,“比较干净”。有外地客人来,他也用“学生妹”招待。他说,自从出了那个案件后,现在比较难找人了,但他答应帮忙。当晚,大家一同上歌厅唱歌,歌厅的老板透露说,他手上有“学生妹”,但要提前预约,最好是周六、周日来,她们没上课,比较容易出来。

  第二天晚上,包工头果然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有3个读初中的女生可以出来玩。到了约定的某歌厅前,包工头正和两个留长头发的男青年在一起嘀咕。他们打电话叫来了3个满脸稚气的女孩,记者以她们“年龄太小,不敢玩”为由让她们赶紧回家。

  到了习水的第6天,记者觉得有必要“浮出水面”和当地官员正面接触。当县政法书记袁云勤得知记者已经“潜伏”一周时说:“你这是对我们不信任嘛!”记者笑着回答:“遵义市公安局的人来这里秘密调查了10天才告诉你们,我比他们还早暴露4天呢!”根据记者22年的职业经验,碰到这种事,如果一来就找当地官员,他们多半会告诉你没有这么回事。

  在没有师生涉案的习水县一中,记者和几个女教师一起围炉。她们说,只是从社会上听说过有其他学校的老师被抓,但教育局从来没有传达过。记者问该校的女生,知道不知道本县有一些学生被骗出去卖淫的事?她们把眼睛瞪得好大:“怎么可能有这种事?”

  事实上,当地官方已经注意到网络上和民间的种种不实传言。县检察院任检察长告诉记者,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时候,曾考虑召开新闻发布会,但因故取消。县法院余德平院长表示,此案一审判决后将向社会公布。 

  受害学生家长:我们家长也有责任

  本报记者 陈强摄

  在习水县城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新房里,包工头出身的康倩父亲向记者倾诉了自己的苦恼:

  去年秋季,那个案子发生后,只有14岁的康倩和她的女朋友一起跑到深圳去打工。后来,公安局让我去把她找回家来,辨认那些嫖客。可她一句话都不肯说,就是不肯承认被男人欺负过。

  从深圳回来后,本来读初二的她就不再愿意去上学了,而是天天在外面混。有时一跑就是一两个月不回家,被我抓到后,痛打一顿,然后把她的头发剪得乱乱的,这样她才老老实实地在家里待上一阵。可过不了多久,又是经常不回家过夜,后来我干脆就买了条锁狗的铁链,把她锁在家里。

  我知道这么做不合法,而且也锁不住她的心。于是就对她说好话,她起初还比较配合,要我买个手机给她。我就给她买,心想这样她出去也容易找回来。可是,她出去又是几天不回,而且还把手机关了。

  今年快过年的时候,她向我要了点钱,说要带妹妹一起出去买东西,然而她们一去不回。我四处打听她们姐妹俩的消息,一个星期后才在一个外号叫陈老歪的家中找到我的二女儿。她告诉我,“姐姐和别人出去玩了,把我留在这里。”我质问陈,“我女儿在你家这么久,为什么不告诉我们家长?”没想到对方却叫人把我打得鼻青脸肿。

  正月初十,康倩要我给她钱去买衣服、做头发,我怕她拿去乱花,就把钱给她妈妈,让妈妈陪她一起上街买。在街上,她居然和她妈妈争吵起来,说这钱是爸爸给她用的,应该由她自己来掌管。

  第二天,也就是正月十一,康倩离家出走,到现在都没有回过家。听说前几天她跑到小学去找妹妹,让妹妹帮她把衣服从家里拿出来,妹妹问她为啥一直不回家,她说:“在家里天天受气。”

  其实,康倩变成这个样子,我们也有责任。在她5岁那年,我离开乡下来到县城包工程做。由于我忙着在外面赚钱,而她妈妈又喜欢打牌,每天做完家务就往外跑。女儿没有大人照顾,就跟外面的坏孩子学坏了。

  记得康倩读四年级那年,她和几个要好的同学一起偷了其中一个同学家的200多元钱,被我发现后,狠狠打了一顿。从此她开始逃学,我三天两头接到老师的电话,说康倩没来上课。我就四处找她,把她找到后,没过几天又跑了。我被她弄得焦头烂额。

  看她不好好读书,我就花钱让她进了私立学校。从小学开始到初一,她总共换了9所学校。即便是住校,她也是经常逃课,从学校围墙爬出去,和“坏孩子”去上网、喝酒。这个学期,我学费都帮她交了,可她却跑得无影无踪。

  我在县里到处托人找她,连影子都不见。说实在的,只要她不出事,我也不愿意她回家。回来我也管不了,而且还会带坏我的另外两个女儿。记者朋友,你帮我打听打听,有没有哪个学校可以管好这样的坏孩子,我出再多钱的都愿意!

  本报贵阳4月2日电  

  小资料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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