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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家中私装摄像头偷窥女房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6日16:13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吴艳燕 记者宋宁华)出租房内惊现摄像头,5名女房客的一举一动被男房东全程监控。气愤之余,女房客们将这位偷窥者推上被告席。市二中院经审理认定,房东孙先生的行为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酌情判其向女房客各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但由于孙先生被鉴定患有精神障碍,且在案件审理期间无诉讼能力,市二中院对女房客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2007年9月、10月间,孙先生将位于海宁路的一间阁楼陆续租借给刘某等5名外来务工女性居住。当年12月,5名女房客惊讶地发现所租住房屋的淋浴设施旁、走道以及孙先生出租给他人的另两间房屋内总共安装了4个摄像头,她们立即拨打110报警。在此后的调查中,孙先生承认了偷窥女房客的事实,并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去年1月,5名女房客提起诉讼,要求孙先生向5人书面道歉,并分别赔偿每人人民币5万元。原审中,法院委托有关司法鉴定中心对孙先生精神状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孙先生患有精神障碍,在2007年9月至12月对其在该案中的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该案审理期间被评定为无诉讼能力。原审法院判决,孙先生向女房客各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5人以判决赔偿数额过低,且要求孙先生赔礼道歉为由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2000元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鉴于孙先生在该案审理中无诉讼能力,判决驳回5人要求孙先生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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