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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因女儿女婿拒付外孙抚养费4次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7日02:46  扬子晚报

  女儿女婿感情不和,家中“战事”不断,为了小外孙能健康成长,外公外婆主动接过抚养重担。孩子一天天长大,从蹒跚学步到步入幼儿园,花的几乎都是二老的钱——女儿失业在家没有收入,女婿虽是高校教师却不肯给抚养费。老两口身体累心更累,既放不下外孙,又无力抚养,只好向法律寻求帮助。记者日前从玄武区法院了解到,2005年至今,他们已经跟女儿女婿打了四场官司。

  事业不顺心,小夫妻发生危机

  刘新是名在读博士,目前在南京某高校教书;杨梅毕业于国内某知名学府,是个中级会计师。这样两个优秀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因相爱而结合,本该是件美好的事,然而事实上,他们过得并不幸福,还拖累了老人和孩子。

  刘新老家在苏北,毕业后留宁工作,认识了南京女孩杨梅,两人于1999年登记结婚。刘新家境一般,刚刚参加工作收入有限,杨梅出生在普通教师家庭,也不富裕,所以婚后经济上颇为拮据,一直都是租房居住。但这并没有影响他们的感情,在外人眼中,他们是令人艳羡的恩爱夫妻。

  自从2001年小孩出生后,两人的关系有了微妙的变化。“最主要的原因是两人在事业上都不顺心。”据杨梅的母亲介绍,刘新边工作边读博,但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未能毕业,心情比较压抑。2004年,杨梅因为流产失去工作,两人关系进一步恶化。在这个节骨眼上,孩子的抚养问题成了导火线,进一步激化了小家庭的矛盾。

  孩子一出生就住外婆家

  刘新和杨梅结婚后一直没有自己的住房,刘新的户口临时挂靠在单位,杨梅的户口则一直留在娘家。2001年孩子出生后,问题接踵而至,其中最迫在眉睫的就是户口没地儿安置。体谅到女儿女婿的难处,杨家二老主动出面将小外孙的户口挂靠到自己家。不仅如此,带孩子的重担也落到了他们肩上。“他们工作忙,没空带孩子,就跟我们商量说,杨梅母子先住娘家,由我们帮着带,等孩子大点再住出去。”这有什么问题呢?杨父杨母二话不说答应下来,将小外孙接来悉心照料。

  本来说好等孩子大一点就住出去,但刘新与杨梅的感情问题越来越多,两人一碰面就“战事”不断,这个约定也就不了了之。杨家二老也曾要求杨梅把孩子带回小家,但隔一段时间孩子就吵着闹着要回外婆家,“他俩在家吵架,孩子都吓坏了,刘新生气的时候还会打孩子。”因为不放心,杨父杨母只得将小外孙留在身边抚养。

  不愿给抚养费起纠纷

  杨父杨母没有想到,抚养小外孙的担子比想象中的还要重。几年来,为了这个孩子,他们付出了大量精力和体力,在经济上也被拖累——女儿女婿从2004年起就不再付孩子的抚养费了。

  孩子是2001年7月住进来的,最初半年,二老没有收抚养费。2002年起,刘新与杨梅每人每月给付300元,作为孩子寄居外婆家的生活费。2004年6月,杨梅因流产休假两个月,丢掉了工作。她与刘新的感情发生危机,从此不再交孩子的生活费。杨父杨母认为,杨梅失业了,拿不出钱来情有可原,刘新作为大学教师,收入颇高,其不愿出孩子抚养费实在是过分。据他们介绍,杨梅的收入一直由刘新掌管,她失业后,手头既没有积蓄,也没有其他任何收入,只有每月300元的失业保险金可供支配。她跟刘新闹翻后,也搬到娘家居住,300元的失业保险金只能供她生活,孩子的生活费依然没有着落。

  四年打了四场官司

  从2004年6月起,刘新既不肯支付妻儿生活费,又不到岳父岳母家将妻儿接走。杨家二老对他十分不满,多次打电话与他交涉,但他都不予理睬。

  2005年1月,两位老人将刘新与杨梅一齐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学费、医疗费合计5500余元。南京玄武区法院受理此案,一审判决二老胜诉。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杨梅表示认同,并以自己没有收入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其丈夫刘新一人承担。刘新不服,他辩称“岳父岳母是自愿抚养小孩”,无权要求抚养费,并以此为由上诉到南京中院。经中院调解,杨父杨母主动让步,最终刘新支付了4500元抚养费(计算至2005年3月)。

  打完这两场官司后,刘新将杨梅母子带回租住的小家。然而,仅仅过了几十天,在几场“大战”后,杨梅又带着孩子跑回娘家了,不管父母怎么劝说都不肯走,孩子也哭着说“爸爸打人”,非要留在外公外婆家。二老只得再次收留这对母子。从2005年4月起,他们多次联系刘新本人,希望他妥善处理家庭纷争,早点将妻儿接走,但对方均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二老只得再次诉至法院。他们在诉状中指责刘新与杨梅“将小家庭的困难强行转嫁到长辈身上”,致使他们身心俱疲,经济上不堪重负;要求两人支付由他们垫付的孩子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1.8万余元。去年年底,南京玄武区法院一审支持了他们的诉讼请求。刘新再次上诉,近日,南京中院驳回其上诉。尽管赢了官司,杨父杨母却高兴不起来,他们说钱倒在其次,最重要的是希望刘新和杨梅好好解决彼此的问题,不要再拖累孩子,也不要再拖累他们。(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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