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江西小伙很“冤”,到余杭打工的他寂寞难耐,却因为妻子不在身边,于是选择了“自行解决”。可是,因为他没好好“善后”,引起的火灾造成了760万的损失。今天下午,余杭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发深夜:火烧连营 损失惨重
2008年7月26日22点30分左右,320国道江南食品市场旁边的德山仓储服务部北侧仓库发生火灾。临平消防中队派出5辆消防车赶赴现场。消防人员说,当时大火烧着的仓库多是存放烟酒类及百货类物品,所以火势一开始就很大。杭州半山、大关、祥符、特勤中队随即又派出12辆消防车增援。
大火从始发仓库一路蔓延。知情者说当时一排18间仓库,大多遭受大火侵害,最惊险的是,这一排仓库中最里面有一间居然存放有烟花爆竹。至27日凌晨1点多,明火基本扑灭。27日下午,消防人员才陆续撤离现场。
经由公安刑侦、消防部门联合调查确定,火灾原因:仓库监控人员焚烧垃圾时过失所引起的。火灾后果:烧毁18间仓库共1000多平方米及仓库内的食品洗涤用品等货物,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60余万元。
原因竟是一张纸巾
后来一查,原来都是小金惹的祸。
小金1982年出生,江西人。妻子24岁,在老家务农。在事发前一个月左右,小金经人家介绍,到临平江南食品市场的晨日副食品商行打工。做了两三个星期左右,他搬到仓库里住,一方面是老板照顾他,替他省点租金,免费提供住处;一方面他顺带可以帮老板照看一下仓库。
小金自己交待,以这种方式燃烧纸巾是第二次了。因为他自慰后,怕被别人知道,就想烧掉纸巾。当时,他左手拿纸巾,右手拿打火机点。纸巾快烧光时,他就把纸巾扔到了垃圾桶里,然后就自己回到了房间里。大概过了十分钟,他发现时,垃圾桶已经烧起来了。
经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消防大队认定,小金对此次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消防大队同时认定晨日副食品商行、德山仓储服务部等相关单位和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员工消防意识淡薄,自防自救技能缺乏,对于火灾的发生或蔓延扩大负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庭上激辩:直接责任还是主要责任?
今天法庭上,小金的律师说,虽然小金是直接责任人,但是火灾的发生和扩大是有多个因素造成的,小金只是直接责任,而不是主要责任。小金只是导火线,当小金发现着火时火势并不大,如果当时有消防器材,火势完全可以扑灭,小金的行为是一个无知的过失行为,这种过失相比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区别的。
公诉人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辩护人提到本案火灾小金的行为是导火线,不是主要的原因等情况,公诉人认为辩护人说的导火线很恰当。”套用辩护人的假设,如果没有小金的导火线,也就不会有这场火灾,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直接的关系。根据现有的证据,在小金对火灾的第一认知的时候,火灾已经是比较大了,在起火后的11分钟消防队已经到达了现场,但是到凌晨的1时才扑灭,可以印证此场火的火势。小金的失火行为和火灾造成的损失是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且是必然关系,因此需要对本案造成的损失负责。
据记者了解,目前,18间起火的仓库的业主已经将小金的老板诉至法院了,要求赔偿损失,共计600余万元。
经过庭审,余杭法院没有宣判。
作者:通讯员 余法 记者 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