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森林山火中,县林业局防火办主任李昆朋扑火时因公殉职。事后,晋宁县政府向媒体通报,引起山火的原因是3名未成年学生丢烟头所致。昨天,其中2名学生否认自己是肇事人,并将晋宁县森林公安和县林业局告上法庭,要求消除影响,并索赔精神抚慰金1元。
2月2日,晋宁发生森林山火。2月5日,晋宁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经过森林公安部门通过排查、走访,初步确定该起火灾是因为二街乡栗庙村的张某(男,13岁)、杨三(男,13岁,化名)、杨四(男,12岁,化名)3名未成年学生,在癞痢山铁箐北坡玩耍时,抽烟丢弃烟头引燃茅草所致。火情通报后,3名学生的家长认为事情并非如此。他们称有证据证明在起火前的2小时内,他们的孩子并没有去过山上。
“我们3个是听到火灾的广播后才上山的,路上我们各自点了一支烟,边走边吸,当时还看见山上有浓烟。丢烟头的地方距离起火点有1公里多远,怎么可能是我们丢烟头引起的火灾呢?”杨三、杨四说,这事对他们影响太大了,同学们都说他们3个是纵火犯,弄得他们抬不起头。因此,杨三、杨四将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晋宁分局和晋宁县林业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昨天,杨三、杨四在父母的陪同下到晋宁县法院递交诉状。法院答复会在7天内告知其是否立案。(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