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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领同伴抢劫母亲只为挥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4日02:57  燕赵都市报

  本报沧州电 (通讯员 滕奉朝 记者 李家伟) 一伙少年为了满足“消费”而多次抢劫,甚至其中一个还领着同伙到自己家中抢劫自己的母亲。日前,黄骅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23日22时许,迟某伙同王某、刘某蒙面持刀进入自己家中,由迟某指引,并看住自家的狗,王某、刘某抢劫迟某的母亲现金100元,黄金戒指一枚,总价值1100元。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迟某的母亲到庭参加了诉讼,对儿子的行为既痛恨又怜爱,并对迟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让人震惊的是,迟某出生于1993年,是个典型的“90后”,作案时尚未满15周岁。他经常和被告人刘某、王某等人在外租房或在旅馆一起居住、吃喝、上网,而所用的钱大多是抢劫所得,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期间,迟某、王某、刘某等6被告人交叉合伙,多次入室实施抢劫,成为了“职业青少年抢劫团伙”。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迟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刘某、王某等5被告人判处了11年到一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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