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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状告环保局不作为 法院尚未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5日01:4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陈巧艳 周晶晶 实习生 李治坚 赵学敏 曹戈

  4月9日上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座无虚席,热心市民、环保爱好者、媒体记者早早来到现场,旁听珠海律师孙农状告环保局处理废旧电池不力一案,孙农与环保局代理律师激烈庭辩近三小时,法院目前尚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废旧电池无人处理

  2008年11月初,珠海市民孙农从环保局网站上,找到了珠海26个废旧电池回收点,正好有一个就在其居住的小区内。次日,当孙农携废旧电池找到该回收点时,却发现里面的废电池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回收处理。已经设置了2年多的废旧电池回收点,近1年多来无人回收旧电池,孙农担心长时间的日晒雨淋,废旧电池产生的漏液会成为新的污染源,遂致电珠海市环保局固废中心,但无人接听。

  2008年11月7日,孙农向珠海市环保局发出《关于要求提供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相关信息的函》,提出“废旧电池长期无人处理,是否会形成污染?该如何处理?”等有关废电池回收处理和环保知识普及的问题,并希望环保局于30日内给予答复。2009年2月,发出函已有三个月的孙农仍未收到答复,遂以“公民知情权受侵犯”和“行政机关不作为”为由将珠海市环保局告上法庭。

  2009年3月3日,香洲区法院正式立案。

  2009年4月9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原告孙农在原有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成立”之外,将诉讼请求第二项“判决书下达15日内在媒体上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发布”时限缩短为“5日”,并增加“将该信息放在珠海市图书馆、档案馆专门设置的查阅场所供市民查阅”的请求。

  被告方珠海市环保局的相关负责人士并未出庭,只委托了两位代理律师受理。

  法庭辩论三小时

  庭审焦点1:

  案件是否符合行政起诉条件?

  原告:提出诉讼有理有据

  孙农认为,在查询珠海市环保局网站后,他并未发现废电池回收处理的相关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9条规定,环保局应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供市民查询。

  孙农表示,他曾打电话和发函要求对方给予答复,但直至开庭仍尚未收到回复。依据《条例》第3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现场,孙农拿出了状告环保局的十余条证据,其中甚至包括小学生教材《思想与品德》。孙农表示市民都不知道废电池应该放到哪里,同时拿着一整袋废电池作为证物。

  被告:应由行政机关处理

  以节约司法资源环保局代理律师则认为,孙农应向行政机关举报,而向由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可以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庭审焦点2:

  环保局是否尽到信息公开义务?

  原告:环保局没有尽到信息公开义务孙农认为,被告珠海市环保局没有尽到信息公开的义务。开庭前,他虽然收到了落款为“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下简称“管理中心”)的一份函件,但他认为,该单位只是市环保局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与《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主体不符。

  被告:“管理中心”和环保局

  同属一个单位环保局代理律师则认为,“管理中心”和环保局同属一个单位,符合《条例》要求。

  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环保局应公开的信息是已形成的信息,行政机关没有义务公布申请人搜集、整理、加工的信息,信息制作需要成本,政府机关没有义务为了满足公民的好奇心或者出于科研目的而发布信息。原告要求的信息市环保局在其网站上已有公布,也向原告寄出了信函,已尽到了其信息公开的义务。

  争议:现在是否还需要回收废旧电池?

  环保局固废中心:废电池和一般垃圾一起处理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针对废电池回收的问题,珠海市环保局固废中心有关人员表示,家用电池和一般垃圾一起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很大污染,而一旦集中放在一起,要处理不好则是一个较大的污染源。环保局也在3月份召开新闻发布会时邀请了环保专家做出了解答:“从2006年起,我国销售的电池已达到无汞水平。目前,市场上流通和家庭使用的合格电池都属于无汞,即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国家已经出台相应政策,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弃一次电池,而镉镍电池、铅酸电池等则是收集的重点。

  孙农:在废电池回收问题上环保局存在误导行为

  孙农认为,在废电池回收问题上环保局存在误导行为。专家的解答容易误导大众认为所有的废电池不用回收,可以混同普通生活垃圾一起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很大危害。但市面上销售的电池并非都属无汞电池(如“555”牌电池),另外市面上主要使用的1号、3号、5号、7号镍氢电池和手机、数码照相机、MP3等用的锂离子电池以及笔记本电脑用的锂聚合物电池,这些电池才是国家规定重点回收的,专家提到的“镉镍电池”现在已经很少了,而“铅酸电池”也有专业的回收渠道。

  ■各方观点

  珠海公益人蓝天使爱心公社社长陈鹰:

  这个案子是珠海民间公益诉讼的里程碑,以前没有,需要人来开这个先河,珠海市民的环保意识偏低,这个案件也有利于提高市民环保认知度。环保部门应该放下架子,发动群众,大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进全民环保,加强生态保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要确保珠海的环境优势不被破坏。

  珠海律师协会相关律师:

  孙农律师以一名普通公民的身份向环保局“发难”,提起了珠海市有史以来第一起环保公益诉讼案,其产生的多重社会意义已经远远大于案件本身的胜败结局。对于缘于一起毫不起眼的废旧电池回收事情普通公民诉行政机关的案件,其社会关注度之高在实为罕见。

  旅美华侨、环保科学家薛世奎(美国南佛罗里达州水资源管理处环保科学家):在美国,相关部门采取环保奖励措施,而废旧电池实行买新退旧方法,市民买新的电池时必须向商家退回旧电池,退回旧电池可以收到5美元的回收费,如不合理回收,每买一节新电池需要多支付3到5美元,回收处置废电池不仅处理了污染源,而且也可以实现资源的回收再利用。

  如果因为废旧电池回收的事件而发展到诉讼这一步,实属不该,环保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公开废旧电池处理的相关信息,实施透明化操作,适时改正,形成可监督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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