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员内外勾结,骗取保险赔偿金28万元,被判刑3年缓刑5年
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员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金28万余元。昨日,黔江区法院向媒体公布该案的一审结果:杨某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庞某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首次骗保成功
今年40岁的杨某某,原系某保险公司黔江分公司营业部查勘定损员,负责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及定损。
2007年3、4月份,他经营的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赔了2500元,有些不甘心,“车是在自己公司保的险,何不骗点赔偿金挽回经济损失?”同年7月23日,他请人制作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利用自己担任查勘定损员的职务之便,制作事故现场查勘资料及保险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骗取保险赔偿金3万余元。
骗来的钱,被他用于交纳规费及购车按揭款。
邀约朋友加入
3万余元轻松到手,杨某某开始计划第二次作案。
2007年8月的一天,他找到已在该保险公司投保的朋友庞某某,商量一起来骗保。当月19日晚,庞某某驾驶自己的江陵陆风越野车,杨某某开着公司的理赔车,来到黔江区张家坝。庞某某开车撞大树未果,杨某某就让他把车掉头停在公路边,拍了两张照片。
随后,庞某某向保险公司报案,说自己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了人。
两人投案自首
过了一个星期左右,杨某某通知庞某某到其住处,拿出早已制作好的假理赔资料让庞签字,并让其写了一张死者家属收到14万余元的收条,之后两人分手。几天后,杨打电话叫庞带了身份证到保险公司领取了14万余元赔偿金,杨某某分得10万余元,庞某某分得4万余元。
2007年11月3日,杨某某又通过上述方式虚构了一起交通事故,骗取保金11万余元。
2008年6月,这起内外勾结的骗保案案发,两人主动投案,并退回全部赃款。
记者 王非非 通讯员 田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