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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男子被判强奸罪续:曾两闯女邻居家又逃走

    调查:你认为偷窥女邻居者被判强奸罪是否合情理?

  本报讯 (记者王仁刚) 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因暗恋刘某,便翻墙进入刘某家试图强奸刘某,新都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市民关注。李某是否构成强奸罪?不少市民对此感到疑惑。记者从新都区法院了解到,李某曾当庭承认,在天气突变前,他曾两次闯入刘某家想强奸刘某,后来担心事情败露,才翻墙逃走。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基于李某供认了他有闯入刘某家的情节,又因为天气突变中止了犯罪行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是合理的。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4月17日晚11点左右,李某翻墙进入刘某家中,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李某进入刘某客厅时,发现刘某在客厅看电视,于是收住脚步躲在刘某家院内的一棵树上,偷看刘某,伺机而动。直到第二天凌晨2点左右,李某再次进入刘某家客厅,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因当时天气变化出现闪电,刘某看清了来他家的李某。担心事情泄露,李某便翻墙逃走。早上7点许,刘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随即在李某家中将李某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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