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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状告公安局庇护开发商 副局长出庭应诉

村民状告公安局庇护开发商副局长出庭应诉
龙泉公安分局拿出了事发之时民警拍下的照片

村民状告公安局庇护开发商副局长出庭应诉
村民杨泽军一纸诉状将龙泉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不满开发商“强占”土地入场修房,书房村村民代表李泽军抢下施工人员的5把砖刀,阻碍开发商正常施工。龙泉公安分局据此对杨泽军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可对于这一纸决定,杨泽军却认为是公安局在庇护开发商,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自己的治安处罚决定,并公开道歉。昨(15)日,龙泉法院对这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龙泉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晓冬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这也是龙泉驿区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

  现场:村民民警坐满旁听席

  昨日上午9点半,龙泉法院一号法庭内座无虚席,旁听席里除了来自书房村的数10位村民,还有龙泉公安分局的30多位民警。“让分局民警到现场听审,主要是为了加强他们的业务能力,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让他们清楚今后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该注意收集哪方面的证据……”上庭前,首次以龙泉公安分局委托代理人身份坐在被告席的周晓冬副局长显得颇为坦然。他表示,群众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公安局成为被告并非稀奇事,这正体现了法制社会的进步。

  对此案,龙泉法院也颇为重视,派出法院副院长王忠主审此案,两名审判员则是行政庭庭长叶勇以及副庭长刘文广。

  村民:是“拿”而非“抢”

  “开庭!”随着审判长手起槌落,庭审正式开始。原告李泽军的代理律师宣读了起诉状。去年3月,龙泉驿区书房村7组土地被政府征用,作为开发商的中铁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准备用这块土地来修建商品房。“开发商仅向村上支付了青苗费,连土地使用权都没拿到就擅自开工,他们以不合法的程序进场修房,村民们肯定不允许。”代理律师说,去年12月15日下午3时许,被村民选为代表的李泽军见开发商的管理人员到场施工,便上前要求对方出示合法的用地手续,可对方却置之不理,一怒之下的李泽军就上前拿走了施工人员的5把砖刀,阻止他们的“不合法”行为。

  “当初,公安机关认定李泽军是‘抢’了施工人员的砖刀,导致开发商停工半天,但是李泽军是将砖刀收集起来保管,而非真正意义的‘抢’。”代理律师称,施工人员大多是村上的村民,对开发商擅自开工同样心存不满,因此李泽军拿砖刀时,他们也很配合。另外,李泽军不过是一介书生,有什么本事“抢”这么多人的砖刀?

  公安:强有力的证人证言

  针对原告方的陈述,龙泉公安分局拿出了事发之时民警拍下的照片,上面清晰还原了当时的现场:李泽军情绪激动,强行抢下施工人员手上的砖刀。同时,公安机关还出具了中铁成都公司施工人员的讯问笔录、李泽军的讯问笔录。“李泽军被带回派出所后,也向办案民警承认当时是‘抢’而非‘拿’。”周晓冬说,所有证据均证明李泽军确有过激行为,公安机关据此才根据《治安管理处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他以扰乱单位秩序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公安机关的处罚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之处。

  法院:判决公安方胜诉

  经过详细的法庭调查和激烈的法庭辩论,龙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方称开发商土地使用权不合法的情况,并不属于本案调查范围,此案主要是就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调查。根据证人证言,李泽军确有夺刀行为,且不论是“抢”或“拿”,都不影响中铁成都公司停工半天的结果。正是因为李泽军实施了这一行为,导致对方停工半天,因此公安分局对李泽军做出治安拘留5日的决定并无错误,遂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维持龙泉公安分局的治安处罚决定,驳回李泽军的诉讼请求。

  庭外之音>>

  “如果村民觉得开发商在土地使用权上存在不合法的行为,可以通过别的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这样以暴制暴。”龙泉法院副院长王忠表示,今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行20周年,结合此前成都中院在全市法院推行的行政案件“一案三建议”制度,龙泉驿区法院在接到该案后,向区公安局发送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司法建议书,这也是“一案三建议”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不仅让行政首长对案件能有清晰的了解,还能督促相关部门规范今后的行政行为。

  龙法宣早报记者王了摄影黄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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