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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掐死屡次偷情妻子 丈母娘出面为其求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7日01:51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吴珍珍

  妻子红杏出墙,屡教不改,老实的丈夫动怒了,竟掐死了她。

  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的,判刑10年以上、无期至死刑。

  这出悲剧,妻子有过错在先,加上丈母娘出面求情,法院一审判他10年刑。

  ———4月16日 石狮法院

  去年4月初,这出家庭悲剧发生在石狮蚶江镇。

  年近五旬的洪某老实忠厚,妻子叫阿兴(化名)。两三年前,阿兴便与同村男子阿石(化名)偷偷来往。这事被洪某发现后,阿兴答应断绝来往,洪某也不再深究,以为妻子真的已经改过了。

  实际上,阿兴和阿石悄悄地转移了“阵地”,合伙在晋江陈埭经营起一家小饭馆。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去年4月2日,阿石的家人发现两人仍有交往,电话通知了洪某的家人,让人把阿兴带回去。

  洪某没有想到,妻子还是继续背叛自己,搞得许多亲戚朋友都知道,他心情极是郁闷。当晚6时许,洪某夫妻俩在家中争执起来,洪某失去了理性,将妻子按倒在客厅沙发上,双手掐住她的脖子,直至她不能动弹。

  案发后,洪某被警方抓获。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表明,洪某没有精神病,在案发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从侦查到庭审,阿兴的母亲,也就是洪某的丈母娘,多次向警察、法官为他求情,并与洪某家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了对洪某索赔的权利,只要他们承担阿兴的丧葬费用。

  洪某的行为,按法律规定属故意杀人。石狮法院认为,死者对悲剧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且死者母亲已原谅洪某,并出面替其求情,因此从轻处罚洪某,按故意杀人罪起点刑,判处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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