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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疑心村主任作梗 让外甥雇凶报复开车撞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7日08:43  半岛都市报

  □记者高园

  本报4月16日讯 任某因房屋被拆未获补偿,及妹妹户口回迁后未能获得生活补助金等问题,竟然迁怒于村主任,两次让外甥雇人报复村主任,凶手开车将村主任及其弟弟撞倒在地并拖出二十多米。日前,天桥区法院审结此案,认定凶手开车撞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任某有一门头房,2007年4月,政府进行道路改造,任某所在的村委会拆除了任某的门头房,同时认为该房屋系违章建筑,未给任某拆迁补偿。任某的妹妹结婚后将户口迁走,后见户口在村里的人能获得生活补助金,遂又将户口迁回。但村委会认为任某的妹妹不符合村里的规定,未给其发放生活补助金。任某认为这些都是村委会主任程某从中作梗,遂对程某产生怨恨。

  后来,任某让外甥毛某教训一下程某。毛某找人在2007年7月26日将程某打成轻伤。后来,任某又对毛某讲,自家的大门被人烧了,怀疑是程某指使人干的,他再次让毛某雇人殴打程某,毛某遂找到朋友丁某帮忙。

  2007年10月16日,丁某驾驶盗来的面包车来到该村中心广场附近,见程某与弟弟正向南行走,遂打电话告诉了毛某。毛某让丁某开车直接撞程某。丁某遂驾车将程某及其弟弟撞倒在地,并将二人拖出二十多米后,弃车逃跑。经法医鉴定,程某等两人均构成轻伤。

  天桥区法院认为,毛某让丁某驾车撞程某,丁某碰撞后不采取制动措施,将两被害人拖出23.6米的行为,足以证实丁某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且其行为未超出毛某的授意。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所以两人构成故意杀人犯罪未遂。

  法院遂判决,毛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任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编辑: 董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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