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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蒙冤关进看守所 12年后等来一纸道歉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1日06:59  三秦都市报

  15年前,兴平市发生了一起特大爆炸案,情妇贾淑霞为了对情夫张某实施报复,花三万元雇用其堂弟贾建平用52.25公斤自制硝酸炸药,于夜晚趁张家熟睡之际,翻墙入室引爆,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23间民房倒塌的严重后果,同时将她和堂弟贾建平送入地狱之门。

  案犯被处死刑,罪有应得,但是与该案没有任何瓜葛的个体户老板袁克强却受到牵连。当时的办案人员,在没有确凿证据,不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将他羁押2个多月时间。袁克强无法忍受冤屈,趁看守不备,逃出看守所,风餐露宿,历尽艰辛。由于兴平市公安局给他往来的254家客户发了协查通报,这些单位与他断了业务往来,欠账不还,造成约26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破后,经过多年的上访奔波,袁克强终于得到了兴平市公安局的一纸答复。但令他不解的是,当他提起索赔时,兴平市公安局却以种种理由不予赔付,而请律师打官司法院不予立案。15年来,他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去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但至今仍一无所获,他只能四处奔波,苦苦等待。

  祸从天降个体老板成了“爆炸案犯“

  “5·22”特大爆炸案,“轰”的一声巨响,在袁克强脑中整整响了15年,那起发生在兴平市震惊省内外的特大爆炸案,和他毫不相干却成了他的人生最悲惨的拐点,使他从腰缠万贯的个体老板落魄到靠卖烧饼维持生计的边缘人。

  4月17日,在兴平市西关小学背后的小巷中,记者见到了刚从市场卖饼回来的袁氏夫妇。今年53岁的袁克强身体瘦弱,头发花白,弯腰驼背,看上去像七旬老翁。谁能想到15年前,他是兴平市有名的“克强”农机配件厂厂长。当时工厂注册资金200多万元,主要生产经销农机配件、对外加工,产品销往周边地区和全国各地,年产值150万,纯利润30多万元,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就在这时,一个突如其来的变故,使他的人生发生了惊天逆转———1994年5月22日凌晨,兴平市大阜乡北门村村民张某家发生特大爆炸案,张家二层6间楼房全部被炸毁,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23间民房倒塌的严重后果。案发后,兴平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被炸人之一张某某向专案组反映说,当年因债务纠纷他和袁克强的堂弟袁孝发产生矛盾,他怀疑袁克强为其堂弟报仇,采取爆炸行为。

  6月15日早8点,袁克强和妻子在南关十字农机经销部,刚开门营业,突然来了8个便衣警察堵住房门,将袁克强强行拉上汽车。袁不服问:“我犯了什么罪?你们为啥抓我?”没人理他,几个人一起动手,将他押到车上。

  袁克强被带走后,店面被查封,其妻被送回家里监视居住,所有业务往来都被迫停了下来。

  侥幸脱逃风餐露宿30天

  袁克强被带走后,先被押进附近的部队营房;两个星期后,转到一家国营公司的招待所。又隔了一段时间,他被羁押在兴平市看守所地下室。据袁说,审讯时不让他睡觉,采取车轮战术,逼他招供。可爆炸案发生时,他正在兴平市槐里路家中雇人打井,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他一遍遍向办案人员解释说,自己是冤枉的,他没有制造爆炸案,既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作案动机,但没有人听他的。

  经过一次次的审问,使袁克强精神近乎崩溃。到了8月7日,那天他小便时,听看守说这个案子已经定了,明天就对他实行特殊看护。当晚天下大雨,袁克强趁看守不备,悄悄取过钥匙打开手铐,将门从外边反锁住,然后逃出看守所。他冒雨一气跑到茂陵原上,躲在当地农民看苹果的简易房,暂避风雨。他知道亲戚家有人守候不敢去,只能在庄稼地里打转转,饿了吃生苞谷、刨红薯苗充饥。有一次,为了躲人,他从3米多高的土崖掉下去,摔得昏死过去,幸亏遇到一个好心人将他救了过来,他不敢去医院看病,只能采草药疗伤。

  1994年9月1日,震惊省内外的兴平市“5·22”特大爆炸案告破,主犯贾建平、贾淑霞及涉案的四名疑犯被全部抓获。原来,兴平市张镇茂子村村民贾淑霞和该市大阜乡北门村村民张某于1985年合伙经商,后两人勾搭成奸。两人在周至县张寨滩合伙承包苹果园,共挣得12万元,张为贾在兴平市东关购房花去6万元,先后给张某家2万元,其余放在贾淑霞处。后张某和儿子多次向贾淑霞讨要,贾不给,昔日情人反目为仇。贾淑霞以三万元雇用其堂弟贾建平用52.25公斤自制硝酸炸药,于5月22日夜晚趁张家熟睡之际,翻墙入室引爆。张某外出未归幸免于难,他的大儿媳、孙子、二儿子和80岁老母均被炸死,大儿子遭受重伤。

  案破了,袁克强并不知情,听路人议论“兴平爆炸案侦破了”,他以为是公安人员诱他上钩。这天,他逃到咸阳机场附近的药王洞,突然想起,孩子舅家就在这儿,决定冒死探问实情。当妻弟陕永进打开房门,看到面前站着的人,破衣烂衫,头发胡子像野人一样,问你是谁啊?袁克强说:“我是你克强哥,听人说兴平爆炸案破了?”陕永进说“破了。”袁克强一下瘫软在地下,两人抱头痛哭。

  经济损失 无人埋单

  袁克强逃出看守所后,兴平市公安局于1994年8月8日,向和他的企业有业务来往的254家单位发出《通知》称:“与贵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兴平市克强农机配件厂负责人袁克强系一起特大爆炸案案犯,如发现立即报告,扭送当地公安机关,并通知单位内有关人员以引起高度注意。如有包庇、窝藏,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知。”这个通知的发出,使所有的企业与他断了来往,欠他的营业款也无法追回,造成损失约26万。为了还账,他被迫将刚装修好的价值15万元的住房卖给他人。

  记者采访时,看到原眉县农机厂销售科科长杜某写的证明,还有东三省、内蒙古等地客户的欠款清单,由于受爆炸案的牵连,这些账无法收回,成了死账、坏账。当时,人们都沉浸在案件侦破的喜悦中,没有人到他家中赔理道歉,对他的损失也无人过问。他找拘审他的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张某,要给他个说法。张说,你先回去看病,回头再处理你的问题。不料这一拖就是12年,他先后找兴平市公安局、政法委、信访局,都说尽快给他解决问题,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迟到答复 让他泪流满面

  2005年公安大接访,在陕西省公安厅、咸阳市公安局和省市信访局的关心过问下,他的冤案终于有了转机。2006年11月23日,袁克强向兴平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恢复名誉,解除爆炸案犯的身份,并撤销兴平市公安局向他的合作单位发的缉拿通知,公开道歉,并作出书面答复。

  兴平市公安局收到申请后,作出《关于袁克强同志反映十二年前有关问题的答复》“袁克强同志:2006年11月23日,你书面向我局反映了十二年前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1994年5月22日凌晨,我市大阜乡北门村发生了一起特大爆炸案,同年6月15日,我局因涉嫌爆炸案将你收容审查,8月7日,在审查中你逃脱。你逃脱后,我局于8月8日开始,向你的业务往来单位共计254家发了通知,通知称你‘系一起特大爆炸案案犯。’8月28日,该犯真凶贾建平被我局抓获,次日另一案犯贾淑霞亦落入法网,9月1日,该案宣告成功告破,后贾建平、贾淑霞均被判处死刑,已执行。案件最终告破,证明你不是爆炸案犯。把你作为‘爆炸案案犯’所发的通知,给你的名誉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局特向你表示歉意,并通过各种方式向你的业务往来(原发通知)单位说明情况,更正事实,恢复名誉。其他问题,请你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解决。兴平市公安局2006年12月1日。”为了这个迟到的答复,袁克强整整等了12年。他百感交集,泪流满面。

  拿到兴平市公安局的答复后,袁克强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请求确认兴平市公安局对他的刑事拘留措施、非法查封、扣押其行为违法。要求兴平市公安局依法返还非法扣押他随身携带人民币800元整及皇冠手表一只。要求赔偿非法查封扣押他的经销部,造成营业损失15万元。要求赔偿兴平市公安局定性他为特大爆炸案犯而造成营业款无法收回的损失26万元。要求兴平市公安局赔偿限制他和家属人身自由造成的精神损失500万元。

  律师说法 该案适用国家赔偿

  针对袁克强被兴平市公安局无辜羁押一案,陕西正义法律事务所律师赵彦松说,此案适用于“国家赔偿法”中的“刑事赔偿”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第十六条 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第十九条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三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兴平市公安局2006年12月1日答复承认错误,袁克强的起诉时效应从此时算起,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未放弃自己的权力,法院应立案判决。

  4月17日,记者到兴平市公安局采访时,该局政工科一位同志看了记者带的材料很是为难,他说这事过了15年,局领导都换了几任了,谁又说得清楚呢?他不知该带记者找哪位领导,让记者留下电话号码,说随后联系,便没了下文。随后,记者又去兴平市政法委了解情况,政法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以领导外出有事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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