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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发帖雇人杀城管被处拘留10天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1日14:31   昆明信息港
小贩发帖雇人杀城管被处拘留10天引争议
发帖者从某18日被警方拘留。 记者 李振宇/摄

  在网上发帖“雇凶杀城管”的丛某,因“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被处以10天治安拘留。对这一处罚结果,知名媒体人尹鸿伟在昆明信息港(http://kunming.cn/)彩龙论坛发帖称:我不得不再次站出来对“昆明城管”及处罚方式表示严重鄙视。

  担心:

  拘留10天会否留下后遗症

  尹鸿伟在帖中说:“首先,按照‘一个巴掌拍不响’的思路,丛某的行为虽然过激,但肯定不会无缘无故,而且‘城管’是一个组织而非个体;其次,历来好勇斗狠的‘昆明城管’在丛某‘要玩真格’的情况下竟然也知道害怕了,竟然也知道要讲法律保护而向警方求助了;再者,‘有打人嫌疑的不追究,有杀人想法的关起来’,‘昆明警方’的处理显然有失公允,如此执法将难以服众;最后,是不是丛某被拘留10天就能够圆满解决矛盾了,会不会继续留下什么后遗症呢?”

  此外,尹鸿伟在帖中还表露出“是否有更加柔和的方式来解决冲突”的深意,为此他举出一个案例——

  我想请大家看一起发生在湖南省郴州市“老汉要与法院院长决斗”的案例,看看人家是怎么处理的。

  2008年12月,55岁的湖南郴州市人彭北京在几家知名论坛,向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和执行局长郑建华下战书。他在《决斗书》中要求用最原始的丛林法则,以55岁之躯与李晓龙和郑建华等青壮年“决一生死”,来解决有关司法遗留问题。在《决斗书》中,彭北京提出要在当地最热闹的广场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的方式决斗。

  《决斗书》事件发生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和执行局长郑建华既没有“同意决斗”,也没有“马上报警抓人”,而是积极向有关部门领导进行汇报,请求协调解决。之后,郴州市政法委纪检组组长方勇和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曹文杰约见彭北京,向其通报2008年5月完成的一个调查报告,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相关人士在彭北京案件中没有违纪违法行为。经过当面沟通,现在《决斗书》事件已经圆满化解,各方当事人也分别表示了“谅解和妥协”,没有继续产生恶劣影响。

  尹鸿伟说,回过头来再看昆明市的“小贩发帖聘杀手”事件及处理方法,他很担心更严重的后果还将发生在丛某走出治安拘留所之后。

  警方:

  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丛某被拘留当天,警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丛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一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刘显辉律师认为,警方的处理是恰当的。因为丛某在网络上发的帖,在很多人看来是赌口气、发泄心中不满,公民有发表言论的自由,但涉及到了人身权利和人身安全的言论,就很可能给他人带来压力。他的帖中说到了“昆明市官渡区金马镇城管”,这样的言语容易给特指的这个城管大队的工作人员带来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城管人员报警这一行动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所以警方的处理是很恰当的。(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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