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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偷盗工厂电线遭老板挂牌示众半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2日04: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事发:寮步镇上屯工业区某家具厂

  起因:偷了一捆旧电线

  受罚:挂牌“示众”半小时

  结果:扣了20天工资并开除出厂

  昨日上午7时30分,东莞市寮步镇上屯工业区华大家具厂门口熙熙攘攘,几百名员工陆续通过门口进厂上班,厂门右侧,员工王华(化名)胸口挂着一个大牌子,上面分两行用毛笔字写着“王华,偷盗工厂财物”。牌子的下方还贴着一张A4纸,这是王华自己写的“自白书”。

  上班的工人和路人议论纷纷,“太过分了,这是人格侮辱嘛!”“偷东西就算打一顿也不能这样啊”……昨日下午2时,王华在工厂结算了3月份的工资离开,而他4月份的工资工厂则扣下作为偷盗的“罚款”。

  文/记者谢华兴、钟达文

  挂牌“示众”半小时

  昨日上午,寮步镇上屯工业区华大家具厂门口一名挂着“偷盗工厂财物”牌子的男子引起了厂内所有员工和路人的注意。

  华大家具厂上班时间是上午8时,从7时30分开始,王华就被厂里要求挂着那块写着他名字和“罪状”的牌子站在厂门口,接受其他同事的“检阅”。

  王华还穿着华大的厂服,低着头站在门口,几百名同事一一从他身旁走过进入工厂上班。而门口路过的路人也都停步想看个究竟。

  裴先生当时正好路过厂门口,“好多人围着看,大家都在说这样不妥当。”王华也有不少同事为他“打抱不平”,“把牌子扯下扔掉!”一名同事对他大声说。

  上午8时,王华终于取下胸前的牌子,和保安一起前往工厂办公室。

  老板为了“杀鸡儆猴”

  昨日下午2时左右,记者见到早上被“示众”的“主角”王华。王华告诉记者,而他被“挂牌示众”的源起只是一捆厂里的旧电线。

  王华是华大家具厂成品部的员工,前天晚上,他上晚班到22时,下班之后,他“拿”走了厂里的一捆电线。“我想拿回家自己用。”王华说。

  王华先将电线从厂里侧门下面塞了出去,他再从正门走出,而就在他去侧门拿那捆电线时,被巡逻的治安队员发现。“他们当时就用铁棍打了我几下。”随后,治安队员又把王华带到了华大正门口,问保安他是否为厂里的工人。

  得到证实之后,治安队员又拿起铁棍往他后背和腿上打去,并要他在厂门口下跪,而这点也得到了厂内保安的证实。随后,王华被厂内保安带走,并在厂里的一名管理人员的“指示”下写了一份“自白书”。

  “牌子是我们写的。”工厂保安告诉记者,“老板很生气,这样做也是‘杀鸡儆猴’。”

  王华称多次遭到治安队员的殴打,记者昨日下午也见到王华脚踝部位有红肿,走路一瘸一拐。但上屯村警务室的治安队队长表示“不清楚这个事情”。就不再回答记者的提问。

  众人有话说

  当事人:

  王华

  打我我都认了,还让我在那么多人面前出丑,我心里很不舒服。

  当时有人说要我砸了那块牌子,我当时真想这么做的,但还是忍住了,我怕这样做连3月份的工资都拿不到了。

  路人

  这是人格侮辱,说明厂里根本不看重工人。

  虽然我恨那些偷东西的人,但是人家也是爹生娘养的,这样做比打他一顿更加过分,我很同情他。

  律师:

  成杰

  在现在文明社会,这种“挂牌示众”的行为无异于古代的“私设公堂”,在法律上讲是非常不妥当的。工厂的这种示众行为侵犯了这名工人的名誉权,工人完全可以据此起诉工厂侵犯其名誉权要求赔偿。

  真正能认定工人是否违法犯罪的只有相关的国家权力机关,工厂和治安队都无权对此进行认定,在这种情况下的“挂牌示众”对该名工人构成了侮辱,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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