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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扔烟头引发山火 镇党委副书记救火殉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3日01:14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魏柳菁

  “没想到一时大意,会酿出这样的大祸,50岁了还要坐牢!”庭上,陈世胜追悔莫及。

  因野草碍事,这个农民竟将烟头扔进草丛,一场山火随即蔓延。灭火中,诗山镇党委副书记李服从被夺去了生命。

  4月22日 南安法院

  【事发】

  副书记救山火殉职

  1月12日中午,南安码头镇东大村突发山火,下午2时左右火势蔓延到诗山镇声东村山界。诗山镇党委副书记李服从,带领一支灭火队伍,最先赶到火场。

  下午5时左右,山上突起大风,火龙反向灭火队伍围去,李服从当即指挥人员转移。其间,镇机关干部刘炳瑞、傅志国因体力透支被山火围困。李服从发现后,只身重返火场。由于火势过猛,3人被围困。

  此时,刘身上的衣服已燃起明火。危急关头,李服从将傅、刘二人推向附近一座水泥墓地。眼看火就要蹿上来,李服从奋不顾身地扑向两人,用身体将他们紧紧护住……

  赶来的队员救下3人。经全力抢救,重度烧伤的傅、刘两人均脱险,而50岁的李服从却永远地离开了。

  【起诉】

  五旬汉被控放火罪

  这场山火殃及南安码头及诗山镇的部分果林和薪炭林,以及部分生态公益林。经南安市林业局鉴定:过火面积971亩,损失面积103亩,烧毁林木立木材积126.1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6000余元,致一死两伤。

  1月14日,52岁的东大村农民陈世胜被抓。检方以放火罪,将其诉至法院;同时认为其故意在林区放火,引起森林火灾,使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东大村及声东村经济损失6000余元。

  【开庭】

  除拦路野草惹祸

  昨天上午9时许,在南安市法院审判大厅,身材瘦小、脸庞黝黑的陈世胜,被法警押上被告席。

  陈世胜在雨伞厂打工,至今未婚,家中有一老母。庭审时,旁听席上冷冷清清,陈的家人及与此案有关人员均未到场。

  庭上,陈世胜回忆起当天酿下大祸的全过程。事发前一晚,陈世胜酒后驾车摔倒在东大村公路边,随后,他丢下倒在田地里的摩托,回家睡觉。次日起床已是上午9点多,陈点了根烟,出门找摩托。途经东大村“困口”角落时,瞧见路边一丛杆芒(一种野草)。

  “那丛杆芒长得又高又茂盛,我每次骑车路过,都会被它刮伤脸。嫌它碍事,我大吸了一口烟,将烟头扔进草丛。”陈世胜说,当时头还晕晕的,没想那么多,等了一两分钟看杆芒燃起,他才离开。经调查,这场山火的着火点,便是由这丛杆芒而起。

  法庭将择期宣判。

  【延伸】

  南安4起山火案

  被告人都是农民

  记者从南安法院了解到,今年起,截至目前,该院已受理4起类似放火、失火案件,有的是扔烟头不慎引发山火,有的是烧草料积肥引发山火。被告人都是农民,年龄从50岁到83岁不等。

  “其实,这些山火完全可以避免。被告人大多麻痹大意,防火安全意识淡薄,才导致这一起起灾难发生。”主办法官说。

  据我国《刑法》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根据福建省有关规定,故意放火烧毁森林面积100亩以上,或造成林木损失8000元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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