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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伤人被判刑3年 法制科长收6万元放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3日04:32  华龙网-重庆晚报

  高新区一名新婚交警为出门遇堵的妻子出气,把修路工人打成重伤,一审因故意伤害被判刑3年。案件二审还未完结,他又因打人后涉嫌给法制科长行贿而被提起公诉。近日,南岸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前两次收钱1500元

  南岸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高新区新婚交警曾某在2007年7月1日结婚。当月8日,曾妻从南岸江山多娇小区驾车外出,当时小区外的道路正白改黑(铺沥青),遂和施工人员发生纠纷。曾妻以为被欺负,就给丈夫打电话。曾某得知后伙同朋友张某、李某,将修路工人打成重伤。

  南岸公安分局指派该局法制科科长李某了解案情,涉案交警和李科长相识。检察官说,“认识后,曾某开始勾兑李科长。”先后两次送给李科长现金1500元。李科长表态,想法拖延一下案子。他把案卷压在案头两三个月,然后才归还办案的派出所。正常情况和惯常做法是:法制科了解案情只需几天时间,看完案卷了解案情后,就应把案卷归。

  期间,派出所催了几次,都没拿回案卷。

  再收6万元帮忙“协调”

  检察官介绍,打人4个多月后,曾某送给李科长6万元,并多次宴请他,希望他帮忙,一方面为自己开脱罪责,另一方面希望把张某、李某的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据悉,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法制科审批,也就是说需要李科长签字。按照规定,张某属于累犯,不能办理取保。但是,李科长违规给张某办了取保。同时,李某也被取保。另外,李科长还给办案的派出所、预审科施加压力、打招呼,希望只起诉张某一个人,同案的李某和曾某就在公安内部“消化”就算了。

  派出所和预审科秉公执法,不但向检方移送审查起诉了张某、李某。还给法制科打专题报告,要求对曾某采取强制措施,却一直没有下文。

  教涉案交警串供

  李科长还教曾某串供,教他给办案民警说:“我到现场后与妻子发生矛盾,然后就离开现场,之后发生的打人的事就不知道了。”曾某又召集同伙张某、李某以及四五个证人,统一口径,形成了与案情不相符的口供。李某取保候审出来后,因此翻供。

  办案检察官称,他们在审查张某、李某故意伤害案时,感觉幕后肯定有人在“操作”。在掌握到相关证据后,追诉了曾某。通过对曾某进行政策攻心,曾某交代了给李科长行贿一事。曾某还交代,他很热爱警察这份神圣的职业,他这样做的目的只是为了保住自己的警察工作。

  李科长因涉嫌徇私枉法,在今年2月份被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通讯员 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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