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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错拘7天获5万元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3日08:2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一次预料之外的“奖金风波”改变了南京市计量测试所员工李建国的余生:他不仅被单位免去正科级的主任职务,还被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的名义拘留了7天。经过6年的申诉之后,警方承认此前刑事拘留的行为是错误的,并给予5万元的国家赔偿。

  因“奖金风波”被拘7天

  2002年2月28日,正在南京一事业单位上班的李建国,被几位突然造访的民警带走。公安机关将其拘留7天,理由是李涉嫌职务侵占公款。而举报人则是李所在的单位———南京市质监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市计量测试所(下简称计量所)。

  2001年3月,李被聘为医疗器械室主任。单位也给李定下了考核指标:李建国要带领全科室人员完成120万元的经济考核“目标指标”,若超过目标指标,则另有嘉奖。当年年底,李建国所在的医疗器械室共完成150多万元的产值。李建国从单位领导手中领到了全室的年终奖12.46万元。

  对于这12万余元奖金如何分配,李建国和单位领导发生了争执。李认为,他个人应该分得5万余元,将其余7万元分给其他6位同事;而领导要求李交出奖金、重新分配。

  2002年1月中旬,无奈之下,李建国向单位上交了70271元的奖金,而其认为应当属于自己的54394元仍没上交。数日后,李建国被当地派出所刑事拘留。同时,南京市计量所也以李建国违反纪律为由,决定给予其“待岗”处理,并停发一切福利。

  后来,由于李建国家人交出奖金,3月6日,李被改为“取保候审”。当年8月6日,警方认为“该案情节轻微”,解除取保候审。

  申诉6年终获得赔偿

  自李被释放后,他开始了不断的上访、申诉,“我们就想弄懂,公安凭什么抓人,是不是抓错了?”2005年9月,江苏省公安厅作出了书面答复:一、责令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无犯罪事实”重新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并为李建国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二、责令该公安分局按规定追究本案责任民警执法过错责任。

  此后,李建国和家人又开始了长达3年的诉讼之路,要求公安部门为李被错误拘留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进行赔偿。2008年3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的主持下,李建国终于与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达成了调解方案:公安机关支付给李建国5万元,“作为多年来因涉案拘留行为给你造成的财产损失、申诉费用等各项财产及非财产损失的一次性抚慰性补偿”,此款也包括了因错误拘留而应支付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李建国“一次性永久解决与公安机关的错误刑事拘留及相关纠纷”。

  “待岗”多年仍无工作

  如今,遭遇“待岗”处理、56岁的李建国每月仅领取1000余元的最低工资及生活补贴。平日里,他不敢请假、早退、旷工,因为担心被单位以违反纪律的名义除名,更不敢擅自提出辞职。“年龄毕竟大了,不比年轻人”,李建国解释说:“而且交了几十年的养老保险了,如果真被开除或辞职了,辛苦了二三十年的工龄全打水漂了。”

  2004年5月,南京市计量所曾经给李建国安排过一份工作,安排其到该所下面的出租车计价器检定站工作。但李建国拒绝了,这份工作必须要求检测人员具有资格证,而他没有。此后数年,李一直为“能有个上班的地方”而苦恼。

  作者:宁成 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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