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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男子被指因噩梦猝死看守所续:今日进行尸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3日15:51  人民网

  人民热线主持人:孝金波 赵艳红

  编者按 武汉男子李文彦因涉嫌偷窃电缆,被江西九江警方刑拘并关押在九江看守所,3月27日猝死。家人发现死者额头上有几处青紫伤痕。看守所称,李在后半夜做噩梦喊不醒,后被发现脉搏微弱,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要求看监控录像,看守所称因电脑硬盘故障,部分录像无法查看。4月3日,人民热线接到了李文彦家属的来信,信中对他的死因提出了六大疑问。22日8时,人民热线再次收到家属来信,称九江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宣布22日对李文彦尸检。但由于“尸体未解冻”,检方又将尸检改至23日。

  人民热线:

  我们是近日猝死在九江看守所的李文彦的家属。

  4月21日17时,在九江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杨克诚向我们宣布:明日上午10时,在该市贺家山殡仪馆,九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将组织对因“做噩梦”死于九江市看守所的李文彦进行尸检。

  此前,在鉴定机构及尸检时间等一切细节上,我们家属与检察院双方均未达成一致,家属任怡春当场反对。但杨克诚当场撕下“解剖尸体通知书”中给家属一联,放在办公桌上,“我们已经通知你来,你不同意也行,明天来不来是你们自己的事。”

  杨克诚也拒绝宣布明天将要执行尸检的机构,只告诉我们“你们来了就知道了。”

  任怡春此前接到杨克诚电话,被邀来九江“商量”尸检事宜,但到达九江后,却全无商量余地。由于九江检察院一方仅提前17小时通知家属,目前,李文彦的其它家属正在连夜从武汉赶至九江路上。

  晚上8点,我们家属已经没有任何办法,紧急拨打江西省长热线,求助省长给与帮助,目前我们家属正在等待答复。

                                     李文彦二弟李文甫 三弟李文伟 弟媳任怡春

                                                   4月21日夜

  热线行动

  22日9时26分,人民热线再次与李文彦家属联系,他们刚刚到达九江,令他们感到不满的是,虽然他们一直坚持异地尸检,但是九江检方仍然通知了今天上午10时在九江本地进行尸检。“这种没有经过我们同意的‘强制尸检’我们担心结果的公正”,二弟李文甫说。

  22日15时30分,人民热线再次拨通了李文甫的手机。

  李文甫告诉我们,早上9时30分,九江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杨克诚等人来李文甫等所在宾馆,把他们接到了九江市贺家山殡仪馆。

  随后自称来自江西省公安厅的一名法医与李文甫等进行了沟通。李文甫称:“我问了这位法医一个问题:你是来做什么的?是来监督尸检的吗,而法医只回答‘我来看看’,并没有正面回答我是不是来监督的。”

  再次看到哥哥李文彦德遗体,李文甫心里很不是滋味:“我哥眼眶处有伤,耳朵里有血。”

  李文甫要求与哥哥的遗体拍张合照,却被检方阻止了。“那个法医跟我说‘现在坚决不允许拍照,我答应你帮你拍一张,以后再给你’”,李文甫说,那个法医表示担心自己“上网乱发照片”。

  李文彦家属一直希望异地尸检,“我们不相信江西省内的法医,担心他们有所偏袒,我们希望能请外地的法医来尸检。”

  李文彦家属的上述愿望遭到了九江检方的拒绝,检方说,如果李文彦对尸检报告有所怀疑,可以申请二次尸检。

  李文甫于13时左右在同意尸检的文件上签了字,检方说会在14时尸检。结果到了14时,检方以“尸体尚未解冻,无法尸检”为由,将尸检时间推迟到23日10时。

  15时左右,九江公安局的人将李文彦的家属送回了宾馆。李文甫放心不下的,是哥哥的遗体,“今晚我哥的遗体应该就能解冻,不明白检方为什么推迟尸检,今晚到明天上午10点钟,检方或者公安局的人会不会对尸体动手脚?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啊。”

  律师:如果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二次尸检

  那么,在家属不愿意的情况下是否能进行尸检呢?异地尸检是否可行呢?是否有必要进行跨省尸检呢?人民热线咨询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董正伟律师。董正伟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因此,公安机关进行尸检是正常的行使职权,如果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二次尸检。关于家属要求的“异地尸检”,目前在法律上并有没有相关的成文规定,虽可申请回避利害关系的鉴定方,但目前还没有像“允许家属自己请异地法医这样的规定”。他说,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强烈关注“牢头狱霸”的问题,相信九江检方会慎重做出鉴定。

  链接:严打"牢头狱霸" 4月20日起全国开展监管专项检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决定自4月20日起,对全国看守所开展为期5个月的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根据方案,专项活动将全面排查掌握“牢头狱霸”情况,对符合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寻衅滋事、侵犯其他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牢头狱霸”行为特征的,按照相关规定,坚持“露头就打”,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

  对2006年以来看守所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故,专项活动将逐件审查其处理情况,重点审查事实是否查清,责任是否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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