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乔学慧)因酒后驾车轧死一岁女童,28岁的河南进京务工人员王某,近日被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记者昨日从审理此案的丰台法院获悉,王某事发后积极赔偿女童家属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因而被从轻处罚。
去年12月22日下午5时许,王某酒后驾驶一辆农用四轮运输车,在丰台区长辛店镇某院内,由西向东倒车时,将一名一岁女童当场轧死。王某于事发当日被控制。后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之后的庭审中,王某也承认全部指控。
丰台法院认为,虽然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他的认罪态度较好,又积极赔偿了女童家属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故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