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已婚男子猥亵强奸邻家女孩获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8日03:03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 知秋 记者 马乐乐)一名男子早已成家立业,却将咸猪手伸向与自己女儿同龄的邻家小姑娘,在两三年间,他屡次猥亵甚至强奸对方。然而,在法庭上男子却声称他和对方是“恋爱”关系。法院没有采纳他的观点,最后对其处以8年的有期徒刑。

  去年3月17日下午,家住浦口区某村的李萍突然在家中听到了熟悉的哭声。她听出这是女儿晨晨的哭声。李萍赶忙跑出屋子,循着声音来到邻居王亮家屋后,吃惊地发现晨晨和王亮正站在树苗田里。李萍走上前,发现晨晨的衣服被撕破了,王亮却有些尴尬地站着。李萍气愤地抓住他质问:“你对我女儿做什么了?”

  “我不知道,她自己来的!”王亮解释说,“我刚才正在干活呢,她自己就来了,还把头靠在我肩膀上……”李萍看着抹着眼泪的晨晨,马上报了警。

  才15岁的晨晨是个中学生,王亮的女儿都和她差不多大了,王亮怎么会对这么小的女孩下手?其实,李萍之所以报警,实在是因为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了。原来早在2005年,两家就为这事闹了矛盾。那年的一天早晨,晨晨正睡在附近的奶奶家,却突然被惊醒哭叫了起来。一个亲戚事后告诉李萍,王亮趁周围没有人,偷偷跑进去强行上床搂抱住晨晨乱摸。李萍气得当即报警,可是派出所赶来后由于没有发现相关证据,这事也就不了了之。

  报警后,李萍原本以为王亮只是对自己的女儿有过猥亵的行为,可是很快她从女儿的口中得知了让她震惊的消息,去年和前年她两次被王亮强奸!

  王亮被抓后,面对警察的询问,他的回答反复无常——有时坚决否认,有时说他和晨晨发生过几次性关系,最后他干脆说自己和晨晨是“恋爱”关系。

  “我真心喜欢她,她也不止一次地讲过她心中只有我,愿意和我在一起。”直到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王亮仍然这么说。他还说,他和晨晨用口哨或者假咳嗽联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晨晨还送过一些东西给他。而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王亮仍然不承认他有过猥亵和强奸的行为:“我不应该和我年龄相差太大的女孩在一起,我也受到了良心谴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种种证据表明,王亮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奸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近日法院以这三项罪名判处王亮有期徒刑8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猥亵 女孩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