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备受关注的昆明版“许霆案”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庭审中,被告人陈明应、饶金桃夫妇不仅彻底翻供,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否认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而且更让人意外的是,陈明应竟然爆出:整件事是一个叫“胡编”的人指使他干的,是“胡编”给了他电话充值卡,并操纵他用这些电话卡反复进行充值,从中牟利。
被告夫妇法庭一起翻供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月,公用电话经营户陈明应、饶金桃夫妇偶然发现其从丽江购买的电信充值卡可以反复用来对电信话吧公话充值。在两个多月里,犯罪嫌疑人为千余部电话充值话费高达40多万元,给电信部门造成巨大损失。
“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是事实,所有事情都是一个叫‘胡编’的人叫我做的。”再次站在被告席上,昨天的陈明应就像换了个人,对以前的供述完全否认,声称在事发前,认识了一个自称“胡编”的四川人,“胡编”给了他几张电话充值卡,指使他给指定的电话充值,充一次值“胡编”给他一二十元的好处费。
“为什么以前从没说过有‘胡编’这个人?”陈明应说,是“胡编”让他隐瞒这一切的,并说事情不大不会违法。如今他看到事情根本不像“胡编”说的那么简单,他觉得再也不能一个人扛了。他还称,在公安机关的那些供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来的,不是事实。
和陈明应的表现惊人相似,饶金桃也彻底翻供。“在公安机关我说了些什么也记不得了,我是昏头昏脑签了字。”她的说法更加“离奇”:“一天丈夫拿了几张电话卡给我,我用这些电话卡给我们话吧的座机充值,怎么充电话里都提示‘充值失败’,我就奇怪了,于是就反反复复的充,反反复复的试,我并不知道这些卡可以反复充值……”
公诉人通过举证反驳两人,公诉人称在公安机关搜查陈明应的住处时,搜查出陈明应为推销充值服务的名片,多名证人也证实是陈明应本人上门服务的,并不认识“胡编”其人,连陈明应的妻子饶金桃也表示从来没见过“胡编”这个人。
律师辩称两人属不当得利
法庭上,被告的辩护律师提出,不论从我国刑法原则还是从司法解释上分析,被告人的行为都不能构成起诉书上所谓的盗窃罪,而最为适用我国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被告人用的电话充值卡(续费卡)是在中国电信营业厅合法购买,被告人公开使用‘受害人’(指民法意义上的)电信部门合法卖出的手机或电话号码、电话信号、电话充值卡,所用的也是‘受害人’所提供的充值密码给其本人及他人经营的话吧座机充值,充多少值、充多少次都是电信部门机器认可的,其所得的利益(充值费)是在中国电信部门受到损害的前提下获得的,显然属于‘不当得利’。”
此外律师还提出,电信部门管理不当出现这样的漏洞,其自身也有责任;公安机关在提讯被告人及取证时有不规范的行为,两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及证人证言不能采纳。
而公诉人则认为,陈明应夫妇俩为谋取利益,利用电信公司公话充值系统的疏漏,反复使用电信充值卡为电信公话充值414700元。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直接从公话经营者手中收取本应属于电信公司的充值费用,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庭审进行到下午4点结束,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