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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非法集资3000余万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4日06:50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李宾宾

  本报讯 从一小商店起家,开封一对夫妇在几年时间内,先后非法集资3000多万元,受害者达3967户。法院审理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二被告人认为量刑太重,提出上诉,记者5月1日从省高级法院了解到,法院终审对此案作出裁决,依法驳回这对夫妇的上诉请求。

  罪行:非法集资3000多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马群同其妻马彩霞自1985年起,先后以开封市梁一轩商店、开封市美术职业中专学校(后改为开封美术学院)的名义,以给付高于国家同期法定利率的利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集资。1995年9月6日,马群成立群豪集团,马群任法人代表、董事长,马彩霞任董事。

  马群和马彩霞在明知非法集资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情况下,未经任何机关批准,继续以群豪集团开封美术学院的名义,以给付高息、到期保证还款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开集资。直到1999年群豪集团被吊销营业执照,他们还继续以群豪集团的名义非法集资。

  在集资活动中,两人隐瞒群豪集团经营状况恶劣的事实,对外谎称群豪集团经营效益好,欺骗集资群众。

  经司法会计鉴定,马群、马彩霞共吸收3967户的存款,金额3437万余元。截至2000年12月31日,未兑付存款1875笔,金额2169.8534万元(其中本金1851.3571万元,利息318.4963万元)。

  审判:从死刑到10年徒刑

  马群及其妻马彩霞非法集资案由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10月18日提起公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马群、马彩霞死刑,被省高院发回重审。

  开封市中级法院重审后,于2008年9月4日再次对马群及其妻马彩霞非法集资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马群、马彩霞夫妻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严重侵害了集资群众的财产所有权,致使众多集资群众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中一些集资户倾家荡产。被告人马群、马彩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被告人马群和马彩霞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

  终审:夫妻俩双双获刑10年

  法院判决后,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及被告人马群、马彩霞分别提出抗诉、上诉。省高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今年2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院认为,马群、马彩霞骗取集资款,造成1851万余元本金无法归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马群投入资金远远少于取走的资金,属于拆东墙补西墙。被告人马群、马彩霞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而上诉人马群的辩护人认为,马群已偿还大部分集资款本息,不能以经营亏损而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故意。上诉人马群吸收了大量资金,但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的数额较小。因此,一审判决定罪准确,但量刑偏重。

  马彩霞也上诉说,一审判决量刑偏重。

  针对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省高级法院调查认为,马群将大部分集资款用于经营活动、偿还集资群众的本金和利息及借给他人使用,没有证据证明马群大肆挥霍集资款,因此不足以认定马群对集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

  针对马群夫妇的上诉理由,省高级法院认为,上诉人马群、马彩霞未经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应予依法惩处。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上诉人马群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量刑偏重”的辩护意见、马彩霞的上诉理由法院均不予采纳。上诉人马群的辩护人关于定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省高级法院遂依法驳回公诉人的抗诉和二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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