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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看守所内被订书器订手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6日04:48  燕赵都市报

  □少年代理律师:“我从来没有见到我的当事人如此痛苦!”

  □看守所负责人:“我们正在积极协商解决”

  ■新闻提示

  在看守所的9天时间,让16岁的小鹏(化名)判若两人:眼前的他双眼呆滞,四肢乏力,而“原先他又说又笑,很活泼。”9天前,小鹏被从家带到邢台市第一看守所,“在所里经常挨打,还经常有人拿着订书器订我手指。”该行为得到看守所证实。看守所负责人告诉记者,施暴者“已被戴上脚镣手铐,严加管理。”

  ■一年前的争执

  2008年6月1日21时许,秘某在邢台市邢东市场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随即叫来双胞胎表弟小鹏与小飞(化名)过来帮忙,秘某见状向西逃离,在一花砖厂,张某等几人围住秘某,小鹏上去抓秘某,被秘某按倒在砖垛上,张某遂上去持砖朝秘某头部砸打两下。相关当事人被带至派出所途中,秘某呕吐不止,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查,秘某颅骨骨折,脑硬膜外大面积血肿。经法医鉴定秘某系重伤。

  事情发生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一年后的遭遇

  2009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突然造访小鹏家,“公安说,受害方已经起诉,必须追究两个孩子的相关责任。”3月12日,邢台市桥东检察院将小鹏和飞飞起诉至桥东法院。

  小鹏的父亲刘东喜说,他是邢台开发区东汪镇前晋祠村人,平常靠在路边夜市摆个小摊维持生计,两个双胞胎儿子刚刚初中辍学在家。

  4月14日,小鹏被押至邢台市第一看守所。

  ■在看守所的9天

  从14日至23日,只有小鹏能说清自己到底经历了什么。

  “我分在邢台市第一看守所107号监室,十七八个人,有不少成年人,有的抢劫,有的杀人。从第一天开始,我就天天挨打,被拳打脚踢。”小鹏回忆说,“有个体重100多公斤的人,让我左脚脱下鞋子,而后,他不断蹦到我的脚上,很快,脚就肿得不成样子……”“还有人用订书器订我手指头,左手5个手指头都被订过……”

  王建军是小鹏的代理律师,昨日,他向记者描述了23日第一次见到小鹏后的感受,“很震惊!我从来没有见到我的当事人如此痛苦!”王建军随后希望看守所能够保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后来的发展情况看,小鹏所受的折磨有所减轻。

  4月29日,桥东法院下达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其中提到,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小鹏、小飞一次性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40000元。

  4月30日,小鹏从第一看守所出来。记者在5日见到他时,其手指的疤痕历历在目,其精神时常恍惚。

  ■“正在协商解决”

  事后,刘冬喜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他认为,“小鹏未成年,遭受如此严重身体伤害的同时,也给他年轻的心灵造成了巨大伤害,因为心理恐惧留下了明显的后遗症,小鹏精神恍惚,四肢乏力,常常处于心惊胆战的状态,需要进一步治疗和恢复。”他提出了50余万元的赔偿数额。

  “确实是有人用订书器订他手指,但前提是小鹏不遵守狱规,他经常骂人,被骂的人才惩罚他。”昨日上午,第一看守所负责人在电话里告诉记者,看守所获悉该情况后,迅即展开调查,已经对在押犯施暴者戴上脚镣手铐,严加管理,停止其一个月外出购物。同时责令该在押犯给小鹏道歉。至于订书器的来源,该负责人说,是在押犯人做花圈所用。至于未成年人为什么和成年人在一起,该负责人解释说,“107属于未成年号,为便于管理,安排几名年长的去那照顾。”

  该负责人同时提到,从伤情来看,“他(小鹏)的伤不构成轻微伤,但我们正在积极协商解决。”

  (本报驻邢台记者:张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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