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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恐怖组织成员敲诈房产商150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6日09: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陈笑尘、梁秀怡) 贵州人韦小讯假扮恐怖组织成员,通过发布勒索信的方式,向顺德等地的五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勒索共计人民币1550万元,还恐吓称不照他的话做将遭到“残忍报复”。昨日,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及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韦小讯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网上找到房地产商信息

  韦小讯,男,1977年2月出生,贵州荔波县人,小学文化,2007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

  2008年6月,正在缓刑考验期的韦小讯在互联网上浏览到相关勒索信件,便产生了向富商勒索的念头,接着在互联网上找到了五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地址及负责人的名字。

  同月,他以恐怖组织的名义,向上述公司分别发出了勒索信,要求他们立即将人民币300万元左右的巨款存入指定账户,作为组织的“活动经费”。否则会施加“残忍报复”。经法院查明,他共向五大公司的负责人勒索人民币共计1550万元。

  从贵州跑到广西开账户

  五大公司收到勒索信后立即分别向辖区的公安部门报案。广州、中山、佛山等地的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经请示,上级部门决定由佛山市公安局及下辖顺德分局联合侦查。与此同时,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为了迷惑勒索分子,向勒索分子指定账户汇入了人民币2500元。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排除了恐怖组织活动的可能性,并根据有关线索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是贵州省荔波县人韦小讯。

  据了解,此次的诈骗韦小讯可谓费尽心思。为了实施犯罪行为,他从贵州坐车到广西河池市,用假身份证开了一个账户,后又坐车到广西南宁市,在一间乡村邮政所以快递方式发出了勒索信。为免暴露犯罪痕迹,他还将假身份证及银行卡丢弃。

  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认为,韦小讯敲诈勒索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外,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韦小讯有期徒刑五年,撤销贵州法院对其宣告缓刑三年的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韦小讯以未实施犯罪行为为由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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