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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看守所内被订书器订手指续:警方展开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7日03:48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邢台电 (记者张会武)在邢台市第一看守所16岁少年小鹏被人拿订书器订手指(昨日本报报道)。昨日记者获悉,邢台市公安局在得知此情况后,已经展开调查。

  昨日下午,邢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英刚告诉记者,局党委在获悉这一情况后,迅速召集纪检、督察、监管处等相关负责人,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分三个小组,一组负责了解外围情况,两组进驻看守所。”待事实清楚后,“按照相关法律严格处理,绝不袒护。”

  同日,针对小鹏、小飞的犯罪事实,桥东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其中认定:小鹏、小飞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犯罪时均不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依据相关规定,小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小飞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昨日下午,小鹏的父亲刘冬喜告诉记者,他正在配合警方调查并提供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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