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太凌 通讯员 王杨 贾宁)私生子王先生得知生父去世后,生父的婚生子继承了父亲留下的五间房屋,遂起诉至法庭讨要“同父”遗产的继承份额。顺义法院昨日发布消息,判决王先生继承父亲两间房屋。
据了解,王先生父亲与孙女士1987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子。其间,王父又与他人生下了王先生。孙女士和王父去世,两人的婚生子继承了二老留下的五间房屋。王先生得知此事后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遗产。
法院表示,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王先生虽非婚生,但仍享有同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因王先生尽赡养义务较少,故做出此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