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私生子向婚生子讨父亲遗产获法院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8日04:0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太凌 通讯员 王杨 贾宁)私生子王先生得知生父去世后,生父的婚生子继承了父亲留下的五间房屋,遂起诉至法庭讨要“同父”遗产的继承份额。顺义法院昨日发布消息,判决王先生继承父亲两间房屋。

  据了解,王先生父亲与孙女士1987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子。其间,王父又与他人生下了王先生。孙女士和王父去世,两人的婚生子继承了二老留下的五间房屋。王先生得知此事后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遗产。

  法院表示,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王先生虽非婚生,但仍享有同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因王先生尽赡养义务较少,故做出此判决。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私生子 遗产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