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罗欣 实习生左庆 通讯员祝正洲
厚厚的文件夹内,装满了学生写的检讨;按照违反校规的严重程度,将学生分为“五星”、“四星”等级别,安排老师对其进行重点帮扶……上周五,在武汉某优质初中政教处,记者看到了上述现象。
该校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柳主任向记者诉苦:对待“问题学生”,学校花费了很大的精力对其进行教育,但效果不明显,这些学生屡教不改,甚至犯规情况越来越严重。“不能说重了、不能骂、更不能打,口头教育对于顽劣学生显得很‘苍白’。”这位老师呼吁:应该允许给“问题学生”实施惩戒。
A初二女生频频擂肥我行我素
陈爱(化名)是武汉某中学八年级(初二)的一名女生,从去年9月18日至今,她旷课达66节,从来不完成作业,上课经常闹堂,随意讲话、走动,并在顶撞老师后扬长而去……
说起陈爱,该校政教处某老师很是苦恼:“她现在与社会青年接触频繁,打扮另类,抽烟、强迫别人替自己付钱,指使同学打人,还经常擂肥。”这位老师介绍,学校为此多次找陈爱谈心,并请来家长协调沟通,陈爱虽承认自己的错误,但事后仍我行我素,变化不大。
记者翻看陈爱的检讨书,发现十多封检讨书中都写道:“我知道自己这样是违规,没有将学校的规章制度放在眼里……今后一定按时上下学,不迟到、不早退……”但据老师介绍,她目前依然游荡在外,没有归校。
像陈爱这种情况严重的“问题学生”,该校还有十多位。
B教师困惑:一些学生屡教不改
记者在多所学校采访发现,对于“问题学生”的教育,数位老师都一致表示很头疼:一些学生屡教不改。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柳主任坦言:因为这些学生认为犯错的代价很低,吸取不到教训。“老师能做的就是口头批评教育,或让其写检讨,最严重的也就是记过处分。考虑到学生的前途,老师们一般都不忍心在档案上给他们记一笔。因此这些教育,对于‘问题学生’来说都没有什么威慑力。”
另一所中学的徐老师则给记者讲了一个真实的事例:该校一名初中男生因扰乱课堂,且不听劝告,被教师勒令站到教室最后一排听课。事后,孩子声称把脚站肿了,家长为此找到学校,指责教师体罚学生。此举是否属于体罚,脚肿是否因久站所致,教师和家长产生了异议,闹得不可开交。最终,校领导代教师向学生和家长道歉,才平息此事。
徐老师说,碰到这种投诉的老师,自然不再自寻烦恼,对个别学生的违纪行为,听之任之。“对于顽劣学生的教育已经因噎废食。”
C教育部门:适当惩戒很有必要
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明文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然而,我们的教育该不该有惩戒?惩戒和体罚之间,有无界限?
“教育孩子,一味的赏识是不现实的,需要适当的惩戒。”武昌区教育局相关人士认为,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如罚抄作业等,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对‘问题学生’实施必要的惩罚教育,会使他们更加懂得如何成长和善待他人。只有让出错的学生为其错误受到必要的惩戒,认识到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是要付出一定代价,他们的不良行为才能被约束。如果一个学生在学校肆意地违反纪律却不会受到惩戒,长此以往,当他走上社会后还能老老实实地遵守法律吗?”
D专家:惩戒要讲技巧,不能体罚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严正认为,教育学生不能没有惩戒,但惩戒不等于侮辱学生、歧视学生,对于学生的错误要认真分析,看看其是因为无知、品行差、还是心理问题等,再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注意教育方法、要多花心思讲技巧。
严正说:“惩戒是对不良行为的矫治,其实也是一种爱,体现了更强的分寸感,是在学生的身心所能承受的范围内进行的。体罚,不仅违背教育初衷,更违背人和人之间的基本规则。老师,甚至是父母,都没有权利这样做。”
相关老师认为,如何正确区分合理的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教育部门必须出台统一的实施细则。去年十月,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明确表示,教育部将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的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
他山之石
韩国教师可适当体罚学生
在韩国,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男生打臀部,女生打腿部;中学生10下,小学生5下。
韩国规定,教师不能用手或脚直接体罚。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体罚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受罚学生有权提出以其他方式(如校内义务劳动)代替体罚。
韩国社会调查研究所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韩国约80%的中小学生曾遭到老师体罚,而其中一半人认为自己应受体罚。但调查也表明,体罚现象在逐年减少。
主持人说
没有惩罚,是教育的缺失
现在的教育,似乎陷入一种误区:对学生只能鼓励、赏识,不能惩戒,即使对“问题学生”轻者拧一下耳朵、打一下屁股,重一点的如罚跑步、罚抄写、罚站等,都成了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口实。
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面。没有惩罚,对教育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缺失。但是,多数家长和相关法律,对教师惩戒学生似乎并不认同。所以在惩戒或者不惩戒上,老师们只好面临两难,尽管在老师们眼里,必要的惩戒也是对孩子的爱。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否借鉴国外的做法,给老师们一些适当的惩罚权利,并在制度上加以限制,以免老师伤害到学生的自尊心或者身体。因为,一旦老师放弃必要的惩戒对学生放任自流,校园内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问题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