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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不满赡养费减少贴大字报骂儿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1日07:08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李芸最近很苦恼,因为玷污其名誉的大字报经常在小区内出现。“这都是婆婆闹腾的。”李芸说,只因为在赡养费的问题上与婆婆发生了争执,她便遭到了婆婆这般“报复”。

  李芸自认为对婆婆所做的一切都已经仁至义尽了。李芸说,5年前,自从婆婆的身体状况不好之后,她几乎每个月都会准时将赡养费交到婆婆手中。婆婆生病需要治疗,李芸也会二话不说及时带着婆婆去医院。然而,李芸的这一切并未能换来婆婆的满意。“我老公在家中是独子,从我和他谈恋爱的时候开始,婆婆就对我不满意。”李芸说,日常生活中婆婆总对她挑三拣四,稍有不顺便对其恶言相向。尤其是两年前公公去世之后,婆婆的脾气变得更加糟糕,动不动就对李芸发火。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日子,李芸便和丈夫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且搬离了婆婆的家。婆媳间的关系因此变得愈发紧张。

  据李芸介绍,虽然不再与婆婆住在一起,可是考虑到老人确实不容易,她和老公商量之后,每个月仍然按时送去赡养费。“现在我已经下岗,丈夫的收入也降低了很多,我便将赡养费从每个月600元降到了400元。”李芸说,没想到这却引来了婆婆的强烈意见,为此和她大闹了多次,任凭李芸百般解释,婆婆就是听不进去。更让李芸没有想到的是,从上周开始,小区内总是出现大字报,其中都是对她名誉的诋毁,不仅说她不孝顺且霸道,甚至还称其生活作风有问题。李芸的第一反应便是婆婆所为,当李芸找到婆婆的时候,婆婆倒也承认,并且声称李芸无权降低赡养费,如果不把赡养费涨上去,她还会继续做下去。李芸不知该如何是好,日前,她找到了晨报法援询问:“婆婆的做法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我因为家庭经济收入降低而降低赡养费,是不是合法呢?”

  对此,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认为,李女士婆婆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采取张贴大字报的方式诽谤李女士,在李女士生活的小区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足以给李女士精神上造成痛苦,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子女支付给父母的赡养费用多少应根据生活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和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综合考虑,赡养人因家庭收入的减少而减低赡养费并不违法。(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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