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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追讨购地款15年未果 自学法律状告镇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2日00:35  海峡都市报
村民追讨购地款15年未果自学法律状告镇政府
生效民事判决,镇政府就是拒不执行

  本报记者 魏柳菁 谢向明 文/图

  核心提示

  拿着一纸胜诉的生效判决,52岁的泉港区界山镇岭头村村民林洪辉,还是陷入了深深的迷惘中。政府究竟何时会兑现承诺?21万元购地款何时才能拿回?维权之路究竟还要走多远……

  昨日,林洪辉和62岁的村民林丰(后者为化名),抱着一叠材料走进本报时,大楼正值电梯维修。但两位年过半百的老人没有等候,一头钻进了楼梯通道。当他们气喘吁吁地爬上15楼,找到记者时,15年维权的艰辛体验,再次涌上了心头。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两位老人始终认为,政府应不会践踏诚信,法律最终会还他们一个公道。

  一纸承诺:21万元集资买地

  事情还要从15年前说起。

  1986年,惠安县肖厝镇获批准成立,原属惠安县管辖的南埔、涂岭、山腰、后龙4个乡镇级人民政府改为办事处,归惠安肖厝镇管辖。1993年,肖厝镇南埔办事处为解决当地公路建设资金,提出“以地养路”办法,动员群众投资购买南枫公路两侧15米以内的开发建设用地。

  “当年,政府方面动员我们回乡搞开发,我们想着钱交给政府,最可靠也是最没风险的,便同意了。”当年,在海南打工的林丰得知消息后,拿出了打工多年积攒下的5万元,和另5户在海南打工的村民共凑出了21万元,委托家乡的朋友林洪辉帮忙转交给肖厝镇南埔办事处。

  1994年4月,林洪辉将这笔钱交给惠安肖厝镇南埔办事处,帮林丰等人购买了位于南枫公路两侧15米内共7亩土地。

  “那笔钱可是大伙儿平日攒下的血汗钱。”现年52岁的林洪辉至今记得15年前拿到21万元现金的情形。“他们托人把那一麻袋现金交来时,我都看傻了,袋子里包着的都是5元、10元面值的纸币。”

  一张“白条”:“无头债”追讨15年

  巨额购地款交出后,土地却迟迟没有音信,政府当初许下的承诺成了空头支票。集资的村民只好找林洪辉。作为资金经手人,林洪辉有无法推卸的责任,他拿着一纸收条,从此走上长达15年的追索之路。

  “头两年,我找到办事处讨地交涉,得到的大都是‘很快就会解决’的答复。”两年后,惠安县肖厝镇升格为肖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惠安南埔办事处变更成为肖厝南埔镇政府。2000年,泉港区成立后,肖厝南埔镇政府又分成泉港区南埔镇政府和泉港区界山镇政府。

  行政区划的调整,相关领导的变动,困扰着林洪辉等人的问题,渐渐成了”无头债”,土地没拿到不说,最后连购地款也讨不回。

  “有的领导回复说,经济有困难,以后给解决。有的则一口推掉,说这事不清楚,要了解。也有人直接说,给钱没有,给地没权。”在无从知晓由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林洪辉四处奔波,个中艰辛旁人无从体会。他多次向区、镇两级领导反映情况并呈送书面报告,但镇政府当初许下的承诺,仍是一纸白条。

  林洪辉说,十几年来,他已数不清跑了多少部门,花了多少路费。出资村民大都是在外打工者,钱款没能拿回,引发了不少家庭纠纷,他本人也差点被告上法庭。

  一气之下:自学法律民告官

  在追索多年无果的情况下,2007年8月,一气之下的林洪辉只好求助法律,将南埔镇政府告上法庭。同年10月,泉港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债权纠纷案,案件审理过程中,泉港区界山镇政府被追加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因无力支付高昂的律师费,林洪辉向身边学法律的亲朋请教,买了很多法律书籍自学,只身出庭应诉。“第一次出庭,双手一直不停在颤抖。”对那次经历,林洪辉至今记忆犹新。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林洪辉向肖厝镇南埔办事处交纳21万元用于征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查明,1999年8月12日,肖厝南埔镇政府作出关于“原定开发南枫路两侧15米以内土地的投资者所交的60万元资金(其中包含林洪辉的21万元)。拨到有关村的征地款部分,由属地镇负责向所属村收取后,交南埔镇并由南埔镇负责与投资者理清”的请示。2001年10月,泉港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南埔、界山、后龙、峰尾镇级财务划分的有关遗留问题,决定对当时的60万元土地款问题,由南埔和界山两镇按各自分得征地款额,负责提供相应土地。但会议确定后,两被告至今尚未向原告提供土地。

  去年9月,泉港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明确表示无法提供土地给原告,双方的征地约定已无法履行,应予以解除。两被告应按会议确定提供土地的比例将21万返还原告,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判决南埔镇和界山镇政府,各支付65016元和144984元给林洪辉及占用资金期间的损失(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一个期待:公正还要迟来多久

  之后,两镇政府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案件已超过诉讼时效,两被告并非本案适格被告。

  南埔镇政府认为,原惠安肖厝南埔办事处是肖厝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法律责任应由肖厝镇政府承担。而南埔镇政府是肖厝管委会成立之后成立的,原肖厝镇政府南埔办事处的法律责任,不应由南埔镇政府承担。界山镇政府则主张,自己是2000年以后成立的,与案件诉讼标的没有关联,不应由区政府的会议纪要,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

  此外,两被告认为,原审判决两被告支付占用资金的损失的起点,从1994年4月26日起算没有依据。林洪辉购买土地是一种投资行为,有风险是正常的。确定南埔镇政府应提供土地而没有提供之后,才有理由判决南埔镇政府支付损失。

  但上诉理由未得到二审法院支持,去年12月19日,泉州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15年漫长维权路之后,虽然手上持有生效判决,虽然今年3月,已向泉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两家政府至今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迷惘的他期待着迟来的公正,期待着“柳暗花明”。

  对这一事件,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快刀短评

  政府赖账 自毁公信力

  吴畏

  尽管这是一笔拖了15年的陈年旧账,尽管当年的一个镇变成了现在的两个镇,但在百姓心中,只认一个道理:不管是新官旧官,都是人民公仆。新官凭什么不理旧事?

  退一步来说,就算时过境迁,但无头债最终找到了主,判决也已生效,两镇政府有什么理由藐视法律,拒不履行?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党员干部应带头学法守法。两镇政府的行为,难道不是将依法治国当耳边风?

  再说,按照两镇政府的说法,村民集资购地,是一种投资行为,有风险是正常的。看来,这笔生意,对有关政府部门来说,是他们做庄家,大小都通杀———稳赚不赔。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古人早就知道承诺的分量比山还重。民以吏为师,政府自身不践约守信,就必然会招致企业、个人的竞相效仿,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为了二十几万,镇政府拿诚信做抵押,岂不是自毁公信力,这账赖得实在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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