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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拖行15岁少女百米致死 肇事者称有视觉死角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4日02:29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董正)步行过马路,不幸被一辆正在拐弯的668路公交车卷入前轮下,并拖行了近百米,15岁的花季少女小琴(化名)的生命仓促地画上了句号。昨日,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肇事司机侯清江受审,此案将延期再作宣判。

  去年12月5日11时55分左右,侯清江驾驶一辆668路大型普通客车,行至通州区杨家洼路口,由北向西右转弯准备进站时,恰逢小琴由此步行。该车的右前部与小琴身体接触,将其卷入车下,并拖带至通州区京津公路668路车梨园站前,造成小琴当场死亡。经警方认定,侯清江负全部责任,小琴无责任。公诉机关认为,侯清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在庭上,回忆起整个车祸的经过,侯清江仍显得有些糊涂。他表示,当时并不知道车撞了人,尔后的驾驶过程中也未察觉到任何异常,也无乘客提醒自己,“直到进站停车,有等车的乘客用手指着我的车头下侧,我下去看才发现车下卡着一个人。她横着身子躺在车前轴下,一条腿直着,一条腿曲着,面部有血迹。我马上拨打了999和110。”侯清江说,公交车有死角,有些位置司机看不到,其向右拐弯时并没注意路口的交通灯有何显示。但有证人指出,事发时,该路口的交通灯为绿灯,行人可以通行。据了解,死亡少女小琴来自重庆,事发后,侯清江原所在的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线客运分公司出面理赔,小琴的家属获赔32万余元。

  当被问及对此事有何认识时,侯清江表示“认命”。“这么大的事故,仅是认命就行了吗?”面对法官的严词追问,他又说:“我对不起死者和死者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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