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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获刑第二天打伤同室在押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5日07:59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一四川小伙因抢夺等公交妇女的一对耳环犯下抢夺罪被判刑,可他不思悔改,刚被判刑的第二天就在看守所打伤不愿给他洗衣服的同室在押人员。近日,下关区法院首次在看守所公开开庭,该“狱霸”又以故意伤害罪被再次判刑。

  扯人金耳环被判一年半

  小伙吴刚今年二十出头,去年他跟随一帮老乡到南京来打工挣钱,可因为学历不高,工作一直没找到,没多久从家里带来的钱也快花光了。

  2008年11月底的一天中午,吴刚一个人逛到建宁路金桥市场附近时,看见对面公交站台上站着个妇女,两耳各戴一只亮闪闪的金耳环。“把金耳环从她耳朵上揪下去拿去卖了钱,回家的路费不就有了嘛!”吴刚竟然想到了抢别人金耳环的主意。

  趁着公交站台上候车的市民不太多,吴刚假装也到站台乘车,慢慢靠近该妇女,趁其不备将两只耳环全部扯下抢走,然后夺路而逃。耳朵撕裂的妇女一边捂着耳朵一边跟在后面大喊“抢东西了!”,过路群众闻讯,一起将吴刚按在离公交站台不远的地方,并拿回他抢走的一对耳环。

  今年3月9日,吴刚抢夺金耳环一案在下关法院审理。法官依法当庭以抢夺罪判处吴刚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人民币1000元,吴刚对此表示接受,愿意认罪服法。事后,法警将吴刚送回看守所继续羁押,等候判决生效的时候再将其送到监狱去。

  判刑第二天就把人打伤

  可刚刚被判刑,第二天吴刚就开始不老实了,在看守所跟同室的其他在押人员耍起了“大哥”的派头。“你们得听我的,叫干什么就干什么,不听话要你们好看!”吴刚耍起了狠。

  同室的在押人员张强人比较“闷”,和吴刚合不来,吴刚就处处欺负他。“你把我的衣服洗了吧,还有我们这里面其他人的也要洗,不洗的话看我怎么收拾你!”吴刚故意刁难张强。

  “我凭什么给你洗衣服啊!”张强拒绝了吴刚的无理要求。见在一帮在押人员面前丢了“脸面”,吴刚恼羞成怒,按住张强就用自己的右胳膊肘击打张强的背部,并一把将张强摔倒在地,张强当即痛得叫起来,经检查张强的左脚踝关节已经被摔成骨折。

  再上法庭又被判一年半

  为打击牢头狱霸,规范监管秩序,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下关法院联合公安、检察机关近日将庭审开进了看守所,100余名在押人员旁听了庭审。法院认为,吴刚在羁押期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吴刚在判决宣告之后,刑罚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刚有期徒刑一年半,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天,罚金人民币1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关研 钱鸣/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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