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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者因语言粗俗被拘续:称对法律仍然信仰

上诉者因语言粗俗被拘续:称对法律仍然信仰
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对“操”字的解释,没有侮辱的意思

上诉者因语言粗俗被拘续:称对法律仍然信仰
陈书伟穿着很个性,他坚信自己的公益诉讼能成功。图片来源:大河报

  调查:你如何看待男子因上诉状写“操”字被拘?

  近日,深圳一男子陈书伟不服福田法院一审判决,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操”字。日前被法院以“在上诉状中使用粗俗语言直接侮辱司法工作人员,对民事诉讼构成严重妨碍”为由,受到拘留15日的处罚。此事近来引起众多媒体关注,并逐渐升温。

  记者昨日获悉,被拘留后,陈书伟曾向深圳中院申请复议,但被驳回。5月8日,陈书伟拘留期满出来后,又向广东省高院申诉。13日,广东省高院以没有法律规定为由退回了陈的申诉书。据了解,法律规定,对司法拘留不服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但没有对复议不服再向更上一级法院申诉的规定。目前,“操”字上诉状已被深圳中院受理。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操”字状当事人陈书伟。

  成都商报:虽然“操”在字典里并没有骂人或者侮辱他人的意义解释,但现实中,它确实有不雅的用法。为什么要用这样的词来表达对判决的不满?

  陈书伟:说这个词有不雅之义,我承认,但我绝对不承认是骂人,也绝对没有骂某某法官的想法。

  拿到判决书,我觉得判得很没有道理,脱口而出就是个“操”字———我就觉得愤怒。这是一种感情表达,就好比我们平时说“奶奶的”、“啊”一样———不过是表达感情的语气助词罢了。如果我说“操某某”,那肯定是骂人的意思。但凭一个字就认定我侮辱了司法人员,这是说不过去的。

  成都商报:为什么判决书让你愤怒?

  陈书伟:说得太简单,不能让我信服。比如,其中一个案子我告通信商在合同中的条款是霸王条款,是垄断。判决书里只说“该条款没有对用户造成不公”。法官凭什么说没有对用户造成不公呢?拿到判决书后,我让法官进行判后释疑,他们不答应;我找了政法委、纪委,但政法委说你还得让法院、法官给你解释。

  看了一审判决后我想我肯定要上诉。我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据和理由都很充分,因此我想只要表达上诉的意思就行了,所以就想到了写个“操”字。我问律师可不可以这样,律师说“没问题啊”,所以我就写了。

  成都商报:之前有报道说,过去5年,你一直坚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感觉你是非常理性的法律敬畏者;但这个“操”字,又让人觉得你不太理性?

  陈书伟:是这样,第一,我们研究了一下(用这个字)不违法,又能表达我的情绪,第二,这样也能达到上诉的目的。

  5年维权,我一直坚持选择诉讼,我肯定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如果不相信法院,我早就像别人采取跳楼啊、上访啊什么的方式。

  成都商报:问题是,你使用了这个不雅的字,让人感觉到你不尊重法律?

  陈书伟:首先,我是尊重法律的,我一直在想用法律解决问题;再次,上诉也是我的权利。可能我上诉状写的这个字让福田区的法官感官不舒服,但这种不舒服不能上升到对我的拘留———好比拘留我那天,福田法院的法官借我家厕所,可能由于冲水龙头不好用,他没给我冲,我的感官上也不舒服,但仅此而已,我总不能就把这个法官杀了或者其他怎么的。

  成都商报:福田区法院可能觉得,他们采取的措施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司法的权威?

  陈书伟:假如一个操字就破坏了法律的尊严,那么法院一年多不让我立案,剥夺我的诉权,算不算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司法的权威?立案后判决不公平,又不向我解释为何这样判决,算不算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司法的权威?

  我的一字就破坏了法律尊严,让我身陷囹圄。那么法官们的这些行为,怎么又没见被追究任何责任呢?究竟谁在让法律蒙羞?

  成都商报:之前有报道说你在这几个案子了结后将不再从事维权活动,是因为这次拘留事件的影响?

  陈书伟:我还有我的事情要做。我原来(拘留之前)就计划,这几个案子了结后就不再做了。

  成都商报:你的维权行为让人想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王海,虽然他的行为饱受争议,但客观上也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对产品质量的关注,让假冒伪劣横行现象得到遏制?

  陈书伟:对王海的行为对错,我不作评价。但我觉得我跟他有本质区别,他知假买假,是一种牟利行为,而我是维护自身权利。

  成都商报:不知这次拘留事件会对你造成多大的影响。有人担心,你会不会变得不再信仰法律了。

  陈书伟:信仰法律是对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我对法律仍然信仰。但是(通过这次事件),把我对某些法院的信赖打碎了。法院本应该是神圣的,是裁决一切纠纷的最后殿堂,但它让我失望了。

  成都商报:司法改革是近年很热的一个话题。5年多来,你一直在跟法院打交道。不知你对司法改革有什么见解?

  陈书伟:我觉得要改变法院不受监督的状况。首先,司法要公开,你为什么这样判这个案子,你要让当事人知道;其次对法院要有监督,包括媒体、社会对法院的监督。

  本报记者 马天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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