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晚,德清县发生一起警察涉嫌伤害案件。
事发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尽快查明原因,不管涉及到任何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德清县一方面组织力量抢救伤者,一方面立即组织县委政法委、检察院、监察局以及公安机关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初步调查,当晚9时许,胡某某(男,47岁,德清县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所长)驾自备车回家途经贵和街时,因潘某(男,36岁,德清县武康镇人)饮酒后驾车接人时将车停于胡回家的通道口,造成胡无法通过,胡与潘交涉未果,双方发生争吵并扭打,过程中,潘倒地昏迷,胡遂报警,并立即将潘送往医院。经检验,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mg/1ml(根据有关标准,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认定为醉酒驾驶)。
5月1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于13时30分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决定执行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通讯员 徐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