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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会计挪用千万公款博彩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8日06:23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龚凡 郭光仪 通讯员 龚静晶

  本报讯 陷入“越赌越输、越输越挪”的怪圈后,短短一年多,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020万多元玩“六合彩”,至今无法归还。制造这起重大案件的主角,叫林某萍,今年54岁,原任仙游县林业局计财股出纳。

  莆田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林某萍犯贪污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任仙游县林业局计财股股长的马某玉,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林某萍的丈夫连某雄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原系仙游县林业局职工的蒋某湖,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原任仙游县林业局计财股助理统计师的陈某钗,犯玩忽职守罪,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债台高筑 盯上林业局的公款

  2003年起,林某萍参与“六合彩”赌博,并向同事马某玉、蒋某湖等人收注“六合彩”赌资,然后向庄家李锦洪和陈伟立(均另案处理)投注。至2005年12月31日,林某萍欠下陈伟立赌资3万元,马某玉、蒋某湖分别欠下林某萍103万多元、10多万元。到次年1月19日,林某萍已欠下陈伟立赌债113万元,于是产生了截留、套取仙游县林业局公款的邪念。

  之后,“财大气粗”的林某萍不断加大投注数额。然而事与愿违,她越赌越输,到2006年12月30日,已欠下庄家陈伟立39万元,欠了庄家李锦洪228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初开始,林某萍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直接截留手头现金以及在现金支票上偷盖局长陈某某的财务私章、计财股股长马某玉的私章等手段,从林业局基本经费户头和生态林户头,取出大量公款用于“六合彩”赌博。

  林某萍投注“六合彩”的金额越来越大,却越赌越输,但她一心想翻本,以填补其私自占用资金的漏洞,于是更加大肆侵吞公款投注“六合彩”。至2007年5月9日案发止,林某萍直接截留仙游县林业局未解缴银行木材变价公款、收回造林有偿贷款本金139万多元,森林采伐更新保证金139万多元,代收职工集资房电费2万多元,采取收取现金不入账、套开现金支票15笔计739万元,共计1020万多元,全部用于“六合彩”赌博。

  叫丈夫伪造对账单 应付单位财务检查

  “怎么越赌越大,你拿什么去赌?”“是用林业局暂收的钱,赢了就还。”这是2006年4月,连某雄和妻子林某萍的一段对话。当时,连某雄发现妻子把公款用于“六合彩”赌博并大量输掉后,他没有制止。

  由于林某萍把2006年支取的8笔计385万元的现金支票隐匿不入账,致使当年底银行的对账单,与仙游县林业局基本经费账出现385万元的差额。林某萍决定隐瞒真相,就叫丈夫连某雄伪造了一份结算账户余额对账单,用于应付县林业局年底财务检查。

  林某萍叫丈夫把县林业局的银行对账单余额259万多元伪造成644万多元,在自家电脑上打印成一份结算账户余额对账单,余额因此一下子增加了385万元。身为计财股股长的马某玉没有核对该对账单真假,也没有看到该对账单未盖印,即在对账单上签上“相符”二字。会计陈某钗也没有认真审核,即将该对账单粘贴在该年度的会计账簿上。于是,林某萍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掩盖了套取公款的犯罪事实。

  为帮助妻子林某萍赢回赌输的公款,连某雄经常从“六合彩”网站搜集资料,并指导其下注,投注额高达354万元。

  2007年5月初,仙游县林业局再次对账时,发现资金漏洞,最终牵出本案。

  用公款为同事垫付百余万赌资

  在被挪用的1020万多元中,其中907万多元,林某萍用于支付自己的“六合彩”赌资,95万多元用于帮马某玉付赌资,另有一些公款用于帮蒋某湖垫付赌资。

  据了解,马某玉在担任仙游县林业局计财股股长期间,自2003年10月初至2007年4月底,林某萍用公款为马某玉垫付了113万多元“六合彩”赌资。案发前,马某玉先后4次归还了18万元,案发后尚有95万多元未归还。

  2003年至2005年底,蒋某湖通过林某萍投注“六合彩”。2006年1月后,林某萍赌“六合彩”输掉大量公款,并且明确告诉蒋某湖是用公款为其垫付的赌资,要求蒋某湖归还欠款。然而,蒋某湖非但没有归还,反而要林某萍继续用公款为他垫付赌资近7万元,至案发仍未归还。

  大量空白支票 被偷偷盖上领导私章

  据我省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仙游县林业局会计鉴定报告证实,该局大量的空白支票,预先被偷盖上了局长陈某某、计财股股长马某玉的个人私章。从中反映出该局计财股在现金收支、银行现金提取方面,缺乏基本的会计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失效。

  林某萍供认,她截留、套取公款的手段包括利用保管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机会,趁马某玉不在时,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上偷盖局长陈某某和计财股股长马某玉的印章,然后拿到局办公室盖公章去取款;将多项现金收入不入账、不过账,直接截留付给“六合彩”庄家;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把专款专用的国债专户的钱转到林业局基本账户,再以现金支票取出等。

  法院审理查明,马某玉在担任仙游县林业局计财股股长期间,没有保管好自己和局长的财务私章,甚至在自己不在的情况下,将自己和局长的私章交给林某萍盖章,致使林某萍在大量的现金支票上偷盖了局长和马某玉的财务私章,为其非法提取现金提供了条件。

  另外,马某玉没有按照“日清月结”的账务规定,监督出纳林某萍每日把收取的现金存入银行,为其截留现金提供了便利。

  更加严重的是,2007年1月至4月间,财务账目均未做账建账,使林某萍大量套取现金用于赌“六合彩”。马某玉没有定期检查,对本局各账户的银行余额和账面余额状况也基本不知情,对每个账户的收支情况根本没有监管,对林某萍提供的假银行对账单没有认真核对,即签上“相符”附账,导致县林业局现金被林其萍大量侵吞而未能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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