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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骗婚女:一场离不了的婚

  文/文萱

  提要:遭遇骗婚的北京青年张东没有想到,因为“新娘”的虚假身份,他竟然无法与这个欺骗自己钱财和感情的女人 解除婚姻关系。面对一场离不了的婚,张东无奈之下将当地民政局告上法庭。然而,现有法律的缺失,确实有让张东抱着这个 “结婚证”过一辈子的可能。

  遭遇工伤致残后的北京青年张东,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位彝族女子。哪料,这是个利用虚假身份骗婚的女子,在 骗取他4万元钱财后,突然人间蒸发……

  老婆是个冒牌货,张东要结束这段婚姻,该找谁?谁能让他从这段虚假的婚姻中真正解脱?

  在跑遍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后,张东才发现,他竟处于一场无法离掉的婚姻当中。被大红结婚证书困在婚姻囚笼 的张东说,“骗婚的老婆飞了,我该如何离婚?”

  闪婚:残疾青年结识彝族姑娘

  2000年,年仅19岁的北京市大兴区居民张东经职介所介绍进入一家纸盒厂工作,因为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他只 被单位安排从事一些体力劳动。找到一份难得的工作本是好事,但谁也没想到一场劫难正在一步步逼向这个勤劳质朴的年轻人 。

  2001年正月十六,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的张东回单位上班。然而,就在停电检修时,机器突然意外运转,无情的 齿轮将他的左手撕扯下来,张东当时便晕倒在地。在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后,纸盒厂与张东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其各 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此后,张东因无法适应原工作岗位离开了这家单位。

  2006年8月,经当地民政部门协调,张东又进入了一家福利企业工作,工资虽然不高,但总算可以自食其力,这 令身有残疾的他又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眼看着儿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工作又相对稳定,张东的父母开始考虑孩子的终 身大事了。茶余饭后,张东的父母总是不忘让身边的亲朋好友给张东张罗一个对象。

  2006年冬天,一个未出五服的叔叔来到张东家,说要给自己的侄子介绍门亲事。一听这话可乐坏了老两口,又是 端茶又是倒水,并迫不及待地询问详情。

  这个叔叔称对方是女儿单位的同事,刚来北京打工,因为人生地不熟,又加之老家生活比较困难,想找一个当地的本 分人家嫁了,以求尽快过上安稳的生活。一听这个女子的择偶条件并不算苛刻,张东的父母才算稍有些放心,因为自己儿子毕 竟是一个残疾人,要是能找到一个顾家过日子的儿媳妇,他们也就没有后顾之忧了。就这样,他们为张东定了相亲的时间。

  2006年12月15日,激动得几乎一夜未眠的张东早早来到了叔叔家。时至9点,张东的相亲女子在一位中年男 子的陪同下终于出现了。

  寒暄过后,她简单地做了自我介绍,她称自己名叫“尾使么俄头”,与其同来的男子是本家二哥,都是四川省彝族布 托县人,因家中子女众多,生活困难,不得不外出打工挣钱以维持生计。为了减轻家中沉重的生活负担,缓解自己刚到北京的 孤单寂寞,想尽快嫁给一个老实本分的人过踏实稳定的日子。

  张东一听对方的介绍,自然是美在心里,但自己左手残疾的事实毕竟无法隐瞒,只得伤心地向面前的这位女子讲述了 自己遭遇工伤的过程,谁知尾使么俄头不但没有嫌弃他,反而同情地落下了眼泪,并保证如果两人真能结婚,自己一定会尽心 照顾丈夫和公婆,但前提是男方必须给付自己4万元的彩礼钱,否则自己无法向家中交代。同时,尾使么俄头表示如果男方家 对此有顾虑,可以在双方登记结婚前先将这笔钱存放在叔叔家。

  对此,张东没有立即表态,他知道家里其实并不富裕,拿出这笔钱肯定要动用父母的大量积蓄,他有些于心不忍。

  然而,张东的父母怕孩子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在反复商讨后还是答应了女方的这个条件。为此,尾使么俄头也表现得 十分“爽快”,同意马上与张东结婚,并声称慢慢培养出的感情会更加牢固。

  就这样,张东与尾使么俄头在2006年12月18日,即相识后的第3天到民政部门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

  被骗:新婚妻子突然消失

  婚后的张东对未来充满了美好的憧憬,对妻子更是呵护有加。他把自己辛苦积攒下的工资都给尾使么俄头买了衣服和 首饰,想着过段日子筹办婚礼、宴请宾朋时也能让妻子显得风光体面。

  而张东的妻子却对这些没有太大的兴致,她每天都和自己的“二哥”保持联系,有时一天两人甚至能通两三个电话。 在电话里,尾使么俄头不断地强调说自己有幸找到一个好婆家,让家中老小放心。看到妻子对家人如此重情,张东没有多想, 还承诺有时间一定陪她回老家看看。

  然而,张东对婚后生活的美好憧憬很快就被无情地打破了。婚后第8天一早,尾使么俄头对张东称要出去方便一下, 然而一个多小时过去后,张东仍然不见妻子的踪影。

  张东突然预感情况不妙,他冲出家门去询问周围的邻居好友,却毫无音信。在介绍人家,他也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 信息。

  一时间,张东懵了,难道自己真的遇上了骗子?巨额彩礼、贵重首饰、结婚礼服……他倾其所有付出的一切竟然就这 样被一个貌似善良淳朴的女人给无情地卷跑了吗?他实在是不敢相信,更不愿相信这个事实。

  抱着一线希望,他拨通了“二哥”的手机号,对方一直无人接听。半个月后,这部电话也停机了,张东和父母彻底绝 望了——自己肯定是遭遇“团伙骗婚”了。

  气愤异常的张东立即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警方以尾使么俄头涉嫌诈骗罪进行立案。此后,张东的母亲便终日茶饭不 思,神情恍惚,时常以泪洗面,悔恨不已。不久之后,老人得了半身不遂,张东家中的生活更加艰苦。

  2008年3月,因为刑事案件一时难以侦破,张东只得先行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尾使么俄头解除婚姻关系, 并判令其返还彩礼4万元。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收案后因尾使么俄头在北京没有经常居住地,无法送达起诉书,不得不将该案移送至四川省布 托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2008年4月28日,张东收到布托法院寄来的一份不予受理裁定书,原因是四川省布拖县公安局户政科通 过电脑同音查询,辖区内并没有一个名叫“尾使么俄头”的女子,经鉴别该人身份证系伪造,即原告诉讼的主体不存在,故根 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法院不予立案。

  这一结果令张东难以接受,他想不到自己要与这个负心女人解除婚姻关系竟然无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难道自己真 的要抱着这个“结婚证”过一辈子吗?

  为此,张东和他的家人陷入了无奈、尴尬和痛苦的境地。此后一年张东又陆续交往的两个女朋友也都因他一直未能与 “妻子”离婚而以分手告终。

  诉讼:一场离不掉的婚姻

  张东表示,自己曾多次找民政部门解决此事,得到的答复均是:因2006年民政部门还没有启用“二代身份证识别 系统”,婚姻登记经办人很难用肉眼辨别身份证的真伪,才导致该类案件的发生。此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受胁迫的婚 姻关系才能予以撤销,因此,张东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面对这场离不了的婚姻,张东鼓起勇气,以婚姻登记部门没有尽到身份审查义务,颁发的“结婚证”存在瑕疵为由, 将当地民政部门诉至法院,要求发证机关撤销其与“尾使么俄头”的结婚证。2009年1月15日,大兴法院正式受理了这 起行政案件。

  然而在庭前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张东要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证仍无充分的依据。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 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 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而这个案件中因为“尾使么俄头”系伪造身份,该人并不存在,即没有明确的被告,故张东首先无法按照《民事诉讼 法》提起离婚诉讼,即便提起民事诉讼,也无法按照《婚姻法》等相关规定撤销婚姻,因为张东自始至终并未受到胁迫,而是 受到欺骗产生错误认识和重大误解,最终看似自愿地与尾使么俄头登记结婚。

  同样,民政部2003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46条也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 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据此,张东提起的行政诉讼似乎也陷入了法律困境。

  大红结婚证书将张东困在婚姻的囚笼。“骗婚的老婆飞了,我该如何离婚?”

  法官的心情同样无法轻松。在骗婚案件中,张东是受害者,所谓的婚姻已经消失,只有那纸结婚证仍然禁锢着他。从 情理上讲,他应当能够轻易地甩掉这个婚姻的包袱,可是,在法律上竟然找不到合法的途径。

  看到淳朴老实的张东因感情受伤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历经着心灵的磨难,想想张母至今仍半身不遂生活难以自理, 法官立刻与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电话取得联系,并提出相关司法建议:1.除在北京等试点城市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外, 进一步扩大其在各大中小城市的使用范围,防范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避免民政部门成为 被告;2.请求民政部不断完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或与相关部门共同研讨,提请立法部门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对此,一位行政人员解释说,类似情况全国也时有发生,他们在搜集相关案例后也曾和最高法院进行过沟通,但后来 因工作调整,针对此事的调研工作就暂时搁浅了;日前张东提起的行政案件具有典型性,他们将先行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以 求及时妥善彻底解决。

  2009年2月,北京大兴区的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公安部门查询,得知结婚证上的女人真名应为“尾使么阿木”。

  为此,张东再次来到法院,要求暂时撤回行政诉讼,并称如果民政部门能够继续查证尾使么阿木的曾用名是尾使么俄 头,而非以假名进行诈骗,则他将可以通过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否则行政官司他还是要进行到底的!

  2009年4月24日,张东因与民政局无法达成调解,他再次走进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专家点评:立法没改变,司法应灵活

  “主要是法律规定得不周全。”专家对全国类似张东遭遇的离不了婚的案件研究后,找出了其中的症结。

  原来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曾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 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

  然而,随着2003年8月国务院开始实行《婚姻登记条例》,旧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被废止。而新的《婚姻登 记条例》删除了以上条文,对欺诈类婚姻没有作出规定,登记机关也没有了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婚姻登记部门不管了,而婚 姻法也没有赋予法院宣告此类婚姻无效的权力。就这样,诈骗类婚姻脱离了法律的规制,婚姻登记部门和法院都说管不了。

  对于这道法律“瓶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桢表示:对这个问题,要 么《婚姻登记条例》重新明确规定利用假冒身份证骗取的结婚证的这种欺诈婚姻无效,可收回结婚证;要么修改婚姻法或进行 司法解释,规定一个“兜底条款”,即除了重婚等四种情形外,其他违背婚姻法原则、不具有婚姻成立要件的情形也应属无效 婚姻。在立法还没有作出改变之前,司法应该灵活对待。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5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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