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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女”发帖人被刑拘 警方以涉嫌侮辱罪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15:05  东方网
“海运女”发帖人被刑拘警方以涉嫌侮辱罪立案
海运女(资料图)

    轰动网络的“海运女”艳照门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受害人YH小姐的代理律师前天接受记者专访时透露,上周四,长宁警方以发帖人朱某涉嫌侮辱罪立案,并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由于不堪压力,YH小姐在事发后借住到了朋友家。“朱某的性格一向比较冲动和偏激,但做出这样的事是出乎我意料的。”YH小姐对记者说,因为这件事,目前她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但她还是会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据悉,YH小姐还授权其律师给本报发来相关声明,呼吁社会各界人士“以善良和同情之心,关怀和帮助YH小姐度过这段人生最困难的时光。”

  为报复前女友投入他人怀抱,从5月8日起,朱某陆续在网络上贴出YH的生活照和一些不雅照片,并在网络硬盘“纳米盘”上为网友下载提供链接。在《报复前女友申城惊现“艳照门”》一文三天后,记者与受害人YH小姐的代理律师、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严鸽律师取得了联系。

  据介绍,事发后,受害人YH小姐即向长宁警方报案,并向公安机关反馈了其所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上周二,YH小姐专程来到捷华律师事务所,委托曾琪、严鸽与沈建山三位律师为代理律师,由严鸽律师处理民事法律责任部分,曾、沈两位律师负责处理刑事法律责任部分。

  涉嫌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害人YH小姐代理律师前天向记者透露,目前警方已以涉嫌侮辱罪立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罪名一旦成立,可处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实上,“海运女”艳照门事件发生后,对于上传者可能涉及的罪名在法律界也引发了一定争议。有观点认为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也有的则倾向于涉嫌侮辱罪。而代理律师对记者表示,目前警方以侮辱罪立案,这更为妥当。

  侮辱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到底有哪些区别呢?据法律界人士解释,侮辱罪侵犯的是个人权利,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指需要由被害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受理的案件,这类案件一般不需公安机关介入。但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因此特定情况下侮辱案件也可由公安机关受理和侦查。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本案的社会危害性,此案以侮辱罪受理是完全具有合法依据的。而传播淫秽物品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代理律师表示,与此前网络中发生的一些单纯传播淫秽图片案件不同,此次犯罪嫌疑人上传“海运女不雅照”,具有明确的以文字、图片等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因此,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更加符合侮辱罪的犯罪特征”。

  事发一周网络影响仍难消

  律师表示已对部分网站做了“侵权公证”

  虽然距离“海运女”艳照门事件发生已有一周,但该事件仍未被网友淡忘。YH小姐的律师告诉记者,事件发生伊始,在百度能搜到相关页面6万-7万个。7天过去了,虽然经过有关人士的不断努力,力图消除影响,但记者前天在百度上仍能找到相关页面近3万个。

  律师表示,目前已经对于一些知名网站做了“侵权公证”,并对相关网站发出律师函,希望网站采取封锁、删除等措施,杜绝“海运女”不雅照片的继续传播,并及时采取技术手段,避免在网络报道、评论、搜索结果中继续出现委托人真实姓名、身份、经历、工作单位、生活照片等可能触犯个人隐私及不利于委托人消除此次事件恶性影响的材料。如果门户网站仍然不停止事件的扩散,委托人将可能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其提出民事诉讼。(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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