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轻信网友与之见面,没想到遭遇轮奸,少女龙某为逃生从楼上跳下,造成八级伤残。日前,被告人雷某被蓝山县法院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余3名被告人获有期徒刑13年。
2008年3月14日,被告人雷某等3人在蓝山县塔峰镇某宾馆开房。次日晚7时左右,又纠集被告人李某(另案处理)等2人,在蓝山县公用型车站附近一网吧上网。李某提出要雷某找个“业务”(指可以发生性关系的女性)玩。雷某发现网友龙某在线,于是与其网聊后到另一网吧将龙某接到宾馆房间。雷某等人采取暴力手段,先后对龙某进行奸淫,在强奸时还用手机拍摄了强奸过程和龙某的裸体照片,并将受害人的手机、身份证、信用卡等物扣押。
当晚,雷某等人商议把龙某带出卖淫,后来将龙某带到宁远县一家宾馆。3月16日,龙某被雷某等人带到零陵区等地。从3月17日开始,雷某等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及暴力手段相威胁,强迫龙某在零陵区百万庄附近一家发廊卖淫。3月24日,龙某趁雷某等人不注意,从其租住的招待所3楼房间的卫生间跳下,致使脊柱压缩性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通讯员黄利军 盘秀云 记者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