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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区统战部副部长抢劫女主播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1:08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辛言)备受关注的四平市铁西区委统战部副部长于海滨抢劫案近日有了结果,铁西区法院一审以其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省公安厅安康医院作出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于海滨作案时患有抑郁症,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于海滨因此得以被从轻判决。

  司法机关确认其抢劫两起

  参与讯问于海滨的四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介绍,于海滨交代了两起抢劫案,都发生在2008年,经警方核实,司法机关均已确认。

  第一起发生在2008年2月1日22时许,于海滨在四平市英雄街军分区小区2号楼前,看见被害人张某独自行走,便冲上前去搂住张的脖子。因张某反抗,于海滨将其拽倒,抢走其女式挎包一个,内有黑色天语牌直板手机一部(价值100元),红色诺基亚7100型手机一部(价值80元),现金人民币约5000元及身份证、驾驶证、票据、钥匙等物品。

  第二起发生在2008年5月21日22时许,于海滨在英雄街南河委909号楼前,遇到独自回家的四平市电视台主持人李玉(化名),便冲到其面前,捂住对方的嘴巴。李玉反抗,被于海滨拽倒,抢走女式LV牌皮包一个,内有三星U608手机一部(价值600元),女式LV牌钱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2800元、欧元120元、澳门币100元、港币10元、德国马克15元及建行卡、票据、钥匙等物品。

  司法鉴定其患抑郁症

  法庭上,于海滨对检察院公诉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和悔罪。其辩护人在辩护中认为,于海滨作案时受疾病影响,辨认、控制能力明显削弱,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另外,于海滨认罪、悔罪,所抢财物均已返还给被害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其辩护人当庭申请,宣读了《吉林省公安厅安康医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于海滨作案时患有抑郁症,其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于海滨经鉴定在作案时辨认、控制行为能力削弱,但尚未完全丧失,故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于海滨的第一起抢劫犯罪,是在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的,属坦白;其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全部返还被害人的行为也均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据了解,该鉴定是3月25日作出的。

  抢劫动因是觉得钱少

  “于海滨交代,他觉得身边的人都比自己有钱,心理失衡才起了抢劫念头。”办案民警介绍,2008年6月2日,于海滨在家中被抓获时,不承认屋里的赃物(都是李玉的东西)是抢来的,称是捡来的。

  当晚,警方在于海滨办公室柜子里搜出了他抢劫张某的东西。在大量证据面前,于海滨才承认抢劫二人的犯罪事实。

  铁西区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他们之前不知道于海滨一审被判6年徒刑的消息。但可以确定,铁西区委目前还没有对于海滨作出任何行政处理。

  于海滨案最大的受害者除了两个被抢劫者,还有他的家人。作为四平市某重点高中的骨干教师,他的妻子在其被抓后,不堪心理压力,很快辞去了高三班主任的职务,随后又表示辞职。在学校领导和同事的劝慰下,才留在该校继续任教,不过情绪上一直很低落。这是该校一位副校长昨日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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