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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杭州飚车案113万元赔偿不影响刑事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11:44  东方早报
律师称杭州飚车案113万元赔偿不影响刑事判决
杭州富家子飙车案当事双方受害者谭卓(左)和肇事者胡斌。赵佳峰 制图

律师称杭州飚车案113万元赔偿不影响刑事判决
肇事车辆

  113万赔偿金

  物质损失赔偿:60万元

  精神损失赔偿:10万元(谭卓家属原提出30万,胡斌父母只认可10万)

  生活补助费:40余万元

  东方早报记者 李云芳 

  杭州“5·7”飙车案肇事者胡斌因交通肇事罪17日已被批捕,刑事诉讼部分走入司法程序;而民事部分则以胡斌父母代为赔偿谭卓家属113万元画上句号。

  谭卓父亲谭跃昨日告诉早报记者,113万元已经到账。谭卓家属于昨晚返回湖南,引来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杭州富家子飙车案暂告一段落。  

  113万元赔偿单曝光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魏勇强律师是谭卓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魏律师表示,最初根据相关法定标准提出了总额140万元左右的赔偿要求,具体为:

  物质损失赔偿:60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45万元;丧葬、交通、住宿、误工等费用约15万元。

  精神损失赔偿:30万元。这一数字参照了清华教授之女晏继勤在公交车上被掐死获赔精神损失费的案例。2005年,北京公交售票员朱玉琴因票务问题与13岁的乘客晏继勤发生纠纷,便用手掐晏脖子、打晏头部导致晏昏迷,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市一中院最终判决朱玉琴及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赔偿30万元精神损害金。

  生活补助费:40余万元。

  对于60万元的物质损失赔偿和40余万元的生活补助费,胡斌父母表示了认同;但对精神损失赔偿30万元表示异议,只认可10万元。谭卓家属考虑后表示接受,随后双方签订协议,胡斌父母赔偿113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魏律师表示,谭卓父母一方53岁,一方52岁,身体健全,按照《解释》不能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但之所以提出生活补助费的诉求,是因为他们即将年满60岁,都是下岗职工,谭卓又是他们的独子,“总要考虑以后的生活”。

  “胡斌父母最终同意了40余万元的生活补助,还是体现出了他们的诚意。”魏律师说。

  民事赔偿无碍刑事判决

  魏勇强律师还告诉早报记者,胡斌的代理律师首先表示了调解的意向,随后在5月17日,双方律师开始首次赔偿调解。

  魏律师表示,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的调解还是比较顺利的,“主要是胡斌的父母也比较有诚意,因此花了2天时间就谈定了”。早报记者了解到,5月18日谭卓遗体火化后,双方又进行了第二次调解,随后就赔偿金的数额达成了一致。

  针对有人担心113万元是“封口费”,会使肇事者被轻判的质疑,魏律师再次强调,双方只是谈了赔偿事宜,其他方面都没有涉及,“赔偿属于民事部分,胡斌定什么罪判什么刑,这个要归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判决;民事赔偿不能影响刑事判决,也无法影响刑事判决。” 

  昨天晚上7点左右,谭卓父母带着谭卓的骨灰盒坐火车返回湖南老家。在那里,谭卓的其他亲人已经为他安排好了葬礼,谭卓也终于要“入土为安”。谭卓父亲谭跃昨天表示,等到法院开庭的时候,他会再回到杭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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