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珠宝公司已拿回全部丢失的金饰 并未对包括梁丽在内的任何人提出责任追究
案件回顾:
去年12月9日,东莞金龙珠宝公司员工王腾业在深圳机场乘机期间,把装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黄金首饰的箱子摆在候机大厅19号柜台旁的垃圾桶边,自己到22米外的柜台咨询托运事宜。其间,机场清洁工梁丽把一个纸箱拿走了。王腾业报案后,公安机关将梁丽带回调查,认定梁丽涉嫌盗窃。随后检察院以盗窃罪批捕了梁丽。
5月11日,本报独家报道该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关注。舆论和法律人士普遍关注清洁工梁丽的命运,全国各地媒体纷纷跟踪报道。深圳检察机关随后发表声明,表示会公平公正审理该案,深圳公安机关也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有证据证明梁丽的行为涉嫌盗窃。
目前,该案还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预计将在5月30日前后,完成补充侦查过程。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前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在一期网上访谈节目中,首度对“梁丽案”表态,表示“一定要做到既依法裁判,又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梁丽案是本报5月11日率先披露的,见报后引起全国轰动,引起了舆论和法律界的广泛讨论,目前该案还在补充侦查阶段。另外,该案中丢失300万黄金首饰的珠宝公司也对该案做了回应。
省高院院长:
一定公正审理“梁丽案”
前晚8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做客一期网络访谈节目,回答网友的提问。在谈到公正司法的时候,有网友提出,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梁丽捡到14公斤金饰将面临刑罚,很多人将这个案子跟许霆案比较,法院在审理诸如此类的案件时,如何保证做到司法公正?
郑鄂说:“我从这几天的报纸新闻上了解到(这个案子),这个案件还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还没到法院阶段。”
郑鄂认为,任何案件都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并经过审判之后才能下结论,类似这样的案件今后可能还会有。“请网友相信,只要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定都会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正审理,一定要做到既依法裁判,又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郑鄂表示,毕竟此案还在侦查当中,最终应以事实和证据来定案。
珠宝公司:
未追究任何人责任
“梁丽案”被本报报道后,引起的社会反响很强烈。公检法机关都先后对该案有了回应,但是案中丢失了300万元黄金首饰的珠宝公司东莞金龙珠宝却一直拒绝对此事作出回应,其负责人一直宣称在外地出差。
直到昨日,记者才从金龙珠宝处证实,金龙公司已拿回全部丢失的金饰,但并未对包括梁丽在内的任何人提出责任追究,而当时负责运送金饰的公司业务员王腾业也正常上班。
金龙珠宝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案发以来,该公司积极配合深圳警方的工作,早已将该上交的材料全都交给了深圳警方,公司并未提出追究任何人的责任。
梁丽究竟是“捡”还是“偷”,目前法律界争议的一个焦点在于珠宝公司员工王腾业当时对300万元黄金首饰的控制程度,是属于遗忘物、占有物还是遗弃物。案件引发巨大争议后,王腾业和珠宝公司一直没有做过任何表态。金龙珠宝方面仅透露王腾业依然在正常上班。
至于为什么珠宝公司会采取“托运”这样看似危险的方式来运送价值几百万元的黄金呢?金龙方面表示,都是按照正常程序在走,具体事宜涉及商业机密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