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李荔华 ■专题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黄亦民(除注明外)
最近股市回暖,炒股的人又渐渐多了起来,而大街上也多了一些宣传“公积金套现”“信用卡套现”的小广告,一位从事证劵交易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部分股民的资金就是通过此类套现得来的。
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对提取公积金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在购买、建造、翻修、租赁房屋等情况下才能合法提取自己名下的公积金。那么,大街上叫嚣“一天内取出”的“公积金套现”是真的还是骗人的把戏?
连日来,记者通过暗访从事“公积金套现”的各色公司,还采访两位分别以租房和买房名义、通过此类公司成功“套现”的人,发现原来“套现公积金”竟如此简单:只需向“套现公司”提供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他们就能“搞掂”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证件和发票,当天或第二天就可以到银行支取公积金,取出公积金后,要支付他们7%~20%左右的手续费。
但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和相关律师表示,非法套现公积金可能被判3~10年的有期徒刑。而且据统计,2003年10月~2006年5月,广州市共有4775人涉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达2亿元;针对近期“公积金套现”的增加趋势,各地公积金中心已陆续一系列措施,严格提取的审核手续,律师提醒意图“套现公积金”的市民不要以身试法。
“公积金套现”步骤揭秘
1、公积金享用人领取盖有所在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
2、公积金享用人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套现公司”提供身份证号码、姓名及公积金账户所在银行
3、“套现公司”制作提取所需的证件、发票等相关手续
4、双方会面,一起在银行提取公积金,“套现”后公积金享用人向“套现公司”支付7%~20%左右的手续费。
“公积金套现”后果
1、针对公积金享用人
为违法套取公积金而买卖公文、证件、印章,最高可处3~10年有期徒刑;
使用为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所伪造的各种证件,可处以10~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针对“套现公司”
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发票的,最高可处2~7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为牟利协助他人以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为其经营业务的,最高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记者暗访公积金套现公司
包办成套“手续”,喜欢号称合法
5月中旬,记者分别通过电话联系、街头面谈以及到办公现场等方式,暗访了三家公积金套现公司,发现它们都是以买房为由“套现”,操作手法类似,收取5%~8%左右的手续费。
第一家“套现公司”
“广州市公积金指定提取中心”
“要依法取缔、打击天价套现”
5月13日,一名股民向记者爆料称:他在一家公司提取了3万元公积金用来炒股,而和他有着同样做法的很多人;这家公司生意很好,不但有办公电话、办公地址,还有一家宣传网站。
按照这名股民所提供的线索,记者打开了这家公司的网站,看到了大串天花乱坠的宣传,这家号称成立于2002年初的公司,宣称自己“是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指定提取中心,是集提取公积金、个人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房屋买卖、公司注册于一身的多元化公司。”
网站宣传“要打击非法套现牛皮癣”
这家公司为了提现对顾客“贴心”的关怀,还在网站上贴出了这样一段文字:“这段时间,广州公积金提取业务泛滥,满地贴满牛皮癣宣传单。公积金提取正常操作需要的手续费是7~10%……需要提取公积金的人们,要认真对待及多咨询相关部门,正规、安全地办理才是长远的方法。我们是永无后患的提取者!”从这段文字看出来,这家好像是一家“正规”公司。
除此之外,这家公司还做起了“贼喊捉贼”的滑稽事情,“现社会上用各种手段冒充本公司天价提取公积金,欺骗市民。希望市民擦亮眼睛。我们将坚决依法取缔、打击。”
为了让顾客提前提取公积金中的现金,这家公司的网站上还贴出了两篇本市某某报的文章,都在说明提前支取公积金的好处。而记者通过查询此报网站,并没有见到这两篇文章。
提取公积金是一个手续比较复杂的过程,而这家公司居然号称“一个电话就能搞定”,到底是不是真的?记者展开了调查。
“倒卖一手房套现”只收几千元手续费?
5月15日,记者联系上该公司,一名姓秦的男子告诉记者,公司位于黄埔大沙地的麦当劳附近。但当记者提出见面时,该男子一口回绝。
在电话中,秦先生向记者介绍了“公积金套现”的全过程:首先去所在单位开具《购房申请书》并加盖公章;然后,将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公积金所在的具体银行网点通过短信发送给他们;第三,他们公司“制作”相关手续;最后,双方在公积金所在的银行门口见面,该公司把相关手续交给当事人,一起去柜台取钱。据称,套现全程只需两天时间,第一天办理,第二天就能“套现”。
记者询问:“你所说的相关手续都指什么?”秦先生称:“房屋买卖合同和缴税发票。”记者提出疑问:“房屋买卖合同的审批需要很长时间,一两天内怎么能办好?”
秦姓男子说:“我们提供的都是一手房,就是正在建筑的房屋。首先,我们把这套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让你拿着这份购房合同去银行取钱;等到你取完钱后,这套房屋又过户回到我们名下。”
购房合同要加盖房管局的公章,缴税发票要加盖税务局的公章,这些公章他们又是怎么加盖的?秦姓男子说:“我们肯定是真的了,这个绝对没有问题,你放心。银行只是在网上查找你购房是否真实,是真实的就会放钱给你。”
记者询问:手续费如何计算?秦先生说,套现五万元要付7%手续费;套现八万元要付5%的手续费,“在广州我们的手续费最低了。”
第二家“套现公司”
发誓“开业三年从未失手”
号称“一套‘手续’成本1200元”
5月16日、17日,记者两次与一位在荔湾区从事“公积金套现”的女子联系。这名操着东北口音的女子也要求记者先去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购房合同书”。记者一再表示开此申请书有难度,这名女子又说:“如果开不了,我们也为可以替你开,我们这里是提供一条龙服务。但要另外收费。”
近年竞争激烈手续费降价
这名女子还告诉记者,该公司“公积金套现”五万元收取的手续费为8%,“以前最多的时候收取过12%,但最近做这种生意的公司多了起来,竞争激烈,手续费就减少了。”
记者提出要去公司看看情况,女子坚决不同意:“我还担心你是记者或者编辑,那我就惨了。”记者也提出自己的怀疑:“不见到你们的人,我也不知道你们是否真的套现。”该女子说,他们开业三年来从未失手。记者再次要求面谈,该女子答应一小时后,会有人来珠影附近与记者“接头”。
5月17日下午两点左右,记者与该公司一名男子在珠影附近的丽影广场见面。他说:“老板派我来的,我是她马仔。”
这位“马仔”是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脸上有一大块胎记。他说,他到该公司上班一年多了,记者是第二位要求见面的人,“你完全放心,拿不到钱(指套现不成),你不用给手续费。”
记者以“手续费太高”为由讨价还价,男子说:“再低我们就没得赚了,我们要办理购房合同,还要替你开缴税证明,这一套手续下来,我们要给人家1200元。”
记者再次质疑购房合同的真伪,因为每份购房合同都要加盖多家机构的公章。男子信誓旦旦地说:“这个你绝对放心,我们还没有失败过。”
第三家“套现公司”
十四楼的“居家公司”
严词“不做违法生意”
5月17日早晨,记者又拨打了一家“套现公司”的电话,接电话的男子自称姓黄,是该位于中华广场附近的公司业务员。
这名操着河南口音的男子说,他们公司从事公积金套现已经五年,业务范围遍及全市。与前几位“套现公司”的说法一致,该公司也采取同样的套现方法。
记者问:“我去年在单位开过购房证明,现在单位不会重新开证明的,你们能不能替我开一份购房申请书?”这名男子说:“申请书是要加盖公章的,我们没有公章。”记者继续问:“你们能不能盖假公章给我?”这名男子以一副老江湖的口吻说:“盖假公章是违法的,公安局会找上门来,而我们做这种生意不违法。”记者迟疑片刻,该男子马上又说:“你可以找别人去开,满大街都是办假证的,银行查不出来的,也不会打电话去你们单位核实。”
“半年来已为几千人套现”
随后,该男子催促记者把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发短信给他,其余的事情由他来安排,记者表示:“我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给了你,万一你用来做信用卡透支,我岂不是要替你还钱?”男子嗤笑着说:“这半年来,我们已经为几千人套现,从未发生这样的事。”
记者又询问一些该公司的情况,该男子说,公司开业至今一直安全经营,没有人来查封,已经给上万人办理过公积金套现,“我们做的是合法生意,是为顾客着想的。”
当天下午,记者又以“信用卡套现”为由,与这名业务员取得联系,他承诺记者:“你当场刷卡,当场取钱。人卡不会分离。”
按照这名业务员提供的地址,记者来到了中华广场附近一幢居民楼上,开门的是一名操着潮汕口音的男子,穿着红色T恤,个子很高,看起来像是老板。房间里还有一名年轻女子和一名小女孩。
这是一个两室一厅的房子,客厅足有20多平方米,靠窗处放着一台打印机,靠墙角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台刷卡机和一台点钞机。
记者于是询问信用卡如何套现,男子说:“很简单,和你在超市消费一样,把你的卡在这里刷一下,我当场把现金数给你。你支付我两个点(即2%)的手续费。”记者又询问:“听说你们还能套现公积金,怎么个套法?”男子又把“公积金套现”的四个步骤说了一遍,随后他打开抽屉,想把《购房合同》和缴税证明取出来让记者看,这时坐在旁边一直沉默不言的女子突然咳嗽了一声,使了一下眼色,男子立即关上了抽屉。
女子脸色严峻地盯着记者问:“你到底是要公积金还是信用卡套现?”记者表示:“都要。”女子恶狠狠地说:“都要?那就把卡都拿出来,现在就给你办。”记者表示要再考虑考虑,女子说:“走吧走吧,你的生意我们不做了。”
“成功套现人士”揭秘套现全程
发条短信,次日就准备好“合同和发票”
几经辗转联系,记者终于在上周联系到两名“成功套现人士”,他们仅通过发短信给“套现公司”,就分别以租房及买房名义,凭齐全的“手续”“成功套现”,但其中一人的套现手续费高达22%。对于此类套现行为,公积金中心及相关律师表示,非法提取公积金的最高可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套现3600元,交了800元手续费
几经寻访,记者找到了有过“套现公积金”经历的蒋先生和刘小姐,他们分别以租房和买房的名义“成功套现”,其中蒋先生还详细地跟记者披露套现的经历。
蒋先生在广州一所大学任教,几个月前曾有“公积金套现”的经历。“许多人以为公积金只有在买房的时候才能取出来,其实租赁房屋也能取出来。”蒋先生告诉记者,“但是,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要求很严格,租赁合同必须得到房管局的认可。”
几个月前,蒋先生按照大街上贴在小广告,打电话联系到一家“套现公司”,对方回答“他们是专门搞这方面‘业务’的,所出示的相关证明都是房管局认可的”。对方还让蒋先生先到单位领取一张“住房公积金领取申请表”,并在财务科盖章;然后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在哪家银行网点领取公积金,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给该公司。
蒋先生按要求办好这些事后的第二天,蒋先生与对方见了面,他们果真向蒋先生提供了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税证明。“这些东西好像都是真的,还有房管局加盖的印章。”蒋先生说,“出租合同也经过了房管局的备案和审查。”蒋先生告诉记者,在他看来,这些证明似乎都是真的,但他本人并没有租房。
拿到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税证明后,蒋先生又回到学校盖章签字,表示“存在这个事实”,然后,他在拿着这一套手续后去银行,果真提取到了公积金。然后把租房合同和缴税证明交给了银行备案。这次,蒋先生提取的是3600元,交给了人家800元的手续费。
担心违法被抓拒绝透露详情
上个月,刘小姐也用同样的方法提取了一万元公积金用来炒股,与蒋先生不同的是,她是以买房的名义提取的,而“套现公司”提供给刘小姐的则是购房合同。当记者进一步询问“套现”详情时,刘小姐说她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拒绝进一步透露有关详情,并一再要求记者不可透露她的真实身份。
记者与广东省某银行负责公积金提取的业务部门联系,该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是严格按照公积金管理办法执行的。”而进一步的详细情况,这名工作人员不愿透露。
合法提取公积金的部分手续
记者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查找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这份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通知》中介绍了购房、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补充规定。
以往因买房、租房提取公积金,只需在首次出示完整手续,以后每隔半年提取一次就无须再出示相关手续。现在则改为每次提取均需提取全套手续,据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举是为了防止“公积金套现”行为。
1、买房提取公积金
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2、租房提取公积金
因租房自住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法
非法套现要退全款、留下不良记录并负法律责任
住房公积金是买房的保障金,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支取,支取是有严格规定的。但这些“套现公司”又是如何套现的呢?一周以来,记者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采访,并将采访传真至该中心综合部,但直至发稿时至仍未得到回复。
据《广州日报》报道:2009年3月26日前后, 增城市某公司职工骆某等人分别使用伪造材料、伪造公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一万元左右;2009年3月18日前后,增城某局职工朱某、陈某等四人分别使用伪造材料、伪造公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30000元左右。2009年3月18日,花都某局罗某通过伪造“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都办事处”支取审核专用章及其所在单位的公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2万元。上述涉案8人,共套取金额达14.82万元,他们已经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城、花都办事处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勒令当事人退回全部金额。他们已经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档案中留下了不良记录,中心还将依法追究其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为什么“取自己的钱也违法?”《广州日报》采访到的相关负责人回答说,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支持职工买房的一种强制性长期住房储金。在建立公积金制度时,一定范围内的个人缴交的公积金账户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实际上国家为此让渡了个人所得税的利益;另一方面企业要为个人缴交住房公积金,实际是减少了企业利润,而机关单位直接由财政拨款,所以国家也让渡了财政利益。国家通过让渡部分利益而建立的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增加了职工的可支配收入,所以老百姓取得这项权利时也要让渡该产权的可支配权。正常情况下,职工只可通过购房、装修、租房等途径使用公积金。
而据某报报道,“据统计,2003年10月至2006年5月,广州市共有4775人涉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达2亿元。”
律师说法
购买伪造文件套现 最高可判三至十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顾问、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辉律师表示:
有关单位或个人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关单位或个人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的,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虽然没有上述情节,有关单位或个人为牟利而协助他人以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为其经营业务的,同样是虚构了法定提取公积金之事实,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住房公积金享有人如果使用了为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所伪造的各种证件,仍然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据《广州日报》
东莞
提取公积金要写“保证书”
据报道,由于近期个人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有日渐抬头之势。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告称,从5月22日起,在购房、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业务等方面,会采取要求申请人作真实性声明、提交资料原件、发函向相关单位核实等一系列的临时措施,以防止使用伪造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发生。这些临时措施包括:
1。发现可疑将发函单位核实
根据《关于对部分提取业务实施临时措施的通告》的要求,在购房、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方面,将采取一系列的临时措施去防止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从5月22日起,对于因为购房和归还住房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购房、住房贷款资料真实性存在疑问时,将采取发函形式向相关单位核实,待收到确认购房、贷款情况属实回复后,才通知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2。申请人须提交资料原件
从5月22日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收取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并出具收件凭据。在职工收到中心同意提取的通知后,才凭收件凭据取回所提交资料原件并办理提取手续。
3。需书面授权查个人征信
为了方便核实职工的住房贷款情况,在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要求职工作出调查个人征信的书面授权。中心还有权要求职工作出书面确定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以防范骗取公积金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