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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筹钱上网绑架杀害4岁男童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7日01:50  东方早报

  去年8月,90后少年张某因沉迷网游入不敷出,遂将一名4岁男童绑架。因害怕男童叫喊,他手捂其口,并用砖块砸击男童头部,弃置窨井致其死亡。

  东方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敖颖婕

  前天下午,绑架并杀害4岁儿童的90后少年张某在上海一中院接受宣判,法庭宣告张某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判决张某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被害儿童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55.3万余元。

  出生于河南省的张某自幼在原籍读书至初中,后离开原籍在外省市做工。

  2008年5月,张某来沪,于同年6月起在凯旋路上海妃香酒馆做服务员。张某因平时喜欢上网玩游戏等而感到做工所得收入不够其生活及玩乐开销,遂于同年8月初萌生非法之念,欲对在酒馆附近一石材加工店做石材加工业务的张久增夫妇年仅4岁的儿子熙熙实施绑架,并向其家人勒索钱财。

  2008年8月17日17时30分许,张某在上海妃香酒馆门口将正在玩耍的熙熙诱骗后带离,并于当晚将熙熙带至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一在建厂房工地。其间,张某给熙熙喝了事先放有安眠药片的饮料致其睡着。因熙熙醒后叫喊,张某唯恐被他人察觉而对熙熙实施了用手捂压其嘴并用砖块砸击其头部的暴力行为。

  为掩盖其罪行,张某又将已失去知觉的熙熙的身体倒置塞入该工地上一有积水的窨井内,并用砖块和杂草遮掩住该窨井洞口。熙熙最终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8月18日凌晨2时40分许,张某在其暂住处先后通过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以绑架熙熙为名,向熙熙的父亲勒索赎金人民币20万元。当日上午,张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熙熙实施绑架,并在绑架过程中,先后对被害人实施了用手捂嘴、用砖块砸击头部及将砸昏后的被害人身体倒置于有水的窨井内等行为,致被害人死亡。张某并以绑架了被害人为名,向被害人的亲属勒索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鉴于张某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依照《刑法》规定,对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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