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不起诉决定”首度披露死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7日10:35  云南网

  时间:14:00到15:13

  地点:北碚区检察院

  目的:问死亡原因

  结果:得到同情

  下午2点左右,张付全来到北碚区检察院。根据近两年跑下来的“经验”,他没直说要来问弟弟的死因,而声称来拿弟弟的死亡证明销户。当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看了《刑事判决书》后才恍然:“就是在看守所被打死的人!”

  北碚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的王科长接待了张付全一行。接待室里醒目地挂着两块金色的匾——重庆市检察院颁发的“文明接待室”、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文明接待室”。张付全专门指给随行的家人看这两块匾,看着它,他似乎看到了希望。

  当王科长看了《刑事判决书》,听说家属想要“死亡通知书”销户时,很尽心地与各经办检察官联系,可经办人的回复都是在这起刑事案件的卷宗里没有尸检报告。检察机关仅对4名牢头狱霸的故意伤害行为提起公诉,不涉及尸检和“死亡通知书”的问题。

  之后,王科长不断接到针对此事打来的电话,态度有了些转变,他表示对张家的遭遇很同情,但因此事跨单位,要请领导定夺,让家属最好去找看守所。“你们去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这事一直是他们在办理,最好人死在哪儿就找哪儿要,他们不给就找上级领导!”

  “我们找了,可公安就是不给,现在他们领导都不见我们了,请你们帮帮忙。”

  最后,王科长记录了张付全等人的来访情况和要求,表示尽力帮联系、查找,第二天给答复。

  时间:16:45

  地点:北碚区人民法院

  目的:查询案件档案中的法医鉴定

  结果:闭门羹

  当张家的代理律师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的郭志文、沙艳华到法院,要求查阅刑事案件卷宗里的法医鉴定时,办公室有关人员表示此案已归档,直接去档案室调就行了。

  在档案室,律师出示了委托书、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判决书后,工作人员表示此案是刑庭办的,要刑庭庭长签字才行。找到刑庭庭长时,他表示要请示院长后才能定夺,可现在院长不在。

  5月20日:小雨

  时间:10:20

  地点:北碚区公安分局

  目的:协商索要《死亡通知书》和《尸检报告》

  结果:闭门羹

  张大爷显然对这个环境熟悉了,家属们坐在沙发上,再次请求与相关领导见面,前来接待的还是那位周姓警官。张家亲属一行坐在公安分局门口,仍然没有结果……

  下午2点,张家亲属和律师再次来到公安分局,又是周警官接待,还是没有结果。

  时间:10:40

  地点:北碚区检察院

  目的:问死亡原因

  结果:听到尸检结论;拿到北碚区针对看守所两负责人的《不起诉决定书》

  这天,张家亲属决定兵分两路,张大爷和张付全到北碚区公安分局,律师一行到北碚区检察院。当两名律师依约来到北碚区检察院,一位姓唐(音)的检察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我们问了重庆市检一分院,他们说之所以没有告知你们相关情况是因为他们联系不上你们。”

  “我们一直都在跟他们联系,在跟公安分局联系,还亲自来找过他们,怎么说找不到我们呢?”张付全当即拿出手机,说出了几个电话号码。

  “我们也很同情你们的遭遇,但我们这里没有尸检报告和死亡通知书,没办法给你们,请示领导后可以告诉你们尸检结论。”唐检察官向律师介绍了张加六的尸检结论:张加六系中小动脉炎并发、心肌炎、心外膜炎导致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另外,还有两份《不起诉决定书》可以复印给你们!”唐检察官说。

  “《不起诉决定书》?这是怎么回事?”

  “张加六死后,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北碚区看守所的教导员、副所长进行追究,但审查后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予起诉。因案件已归档了,现正在查档。”

  在等待过程中,张家亲属打电话过来,说可能会有公安分局领导出来接见!然而当律师一行赶过去时,得到的答复却是“谁说的,不可能,领导不在!”

  下午2点10分,律师再次来到北碚区检察院,终于见到了这两份《不起诉决定书》,被追究的两人,一个是北碚区看守所教导员张忠福,一个是北碚区看守所副所长孙学锋。此外,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张加六的死因有了进一步的说明:“外伤、精神压力、饥饿、缺水、睡眠缺乏等对死亡起促进和加重作用。”且张加六是死在了看守所的“文明椅”上。

  迟到了两年的死因,终于大白于天下。看到因“饥饿、缺水、睡眠缺乏等对死亡起促进和加重作用”时,张付全,这个1.8米的汉子,手开始轻微地颤抖。

  5月21日:晴

  时间:10:10

  地点:北碚区公安分局

  目的:协商索要《死亡通知书》和《尸检报告》

  结果:尽力想办法找

  当张大爷再次走进北碚区公安分局时,终于见到了公安分局的相关领导。公安分局派出了阵容庞大的接待团——副局长彭钊、政治处主任李恩镇、法律科监察室的相关负责人等。

  “你们误会了、听错了,我们并非躲你们,也并不是不给你们这些东西,这些东西是要给你们的!”对于张家亲属的要求,公安分局表示:《死亡通知书》公安分局一定想办法交给家属;尸检报告现已移送到法院。他们当场与法院联系后,表示可以直接发传真给律师,且案件的相关证据律师都可以来查阅、复印;对于赔偿金的问题,建议家属走法律途径,由法院来判,法院判多少公安分局就赔多少。

  11点50分,当张大爷走出公安分局时,感慨颇深:“纸包不住火,事情总有方圆规矩。要是一开始就能这样,两年来,我的其他孩子们也少遭那么多的罪啊!”

  嫌犯坐死在看守所

  “病死”、“不知道”……从重庆警方口中不停地得到不同的答复。可两年过去了,家属都没有拿到尸检报告,甚至连死亡通知书都没有。

  从2007年5月20日张加六被关进禁闭室的那天起,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首席记者段曌红 记者洪扬

  看守所里设“文明椅”

  张加六的哥哥说:“老六在重庆打工时,听说重庆有个著名景点叫渣滓洞,里面可以参观刑具,有机会要去看看。”然而还没等老六去看,他就遭遇了一次痛苦的经历。

  据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中记录表明,北碚区看守所给张加六使用的械具,被看守所方面称为“文明椅”。

  对于一般人而言,坐上10分钟左右已是极限,而张加六死前,就在重庆市北碚区看守所的“文明椅”上坐了60多小时。

  关于“文明椅”的使用,记者向云南警方进行了了解。据介绍,“文明椅”在全国各地都有使用,只是各地“款式”、叫法不一,有木制的,也有铁制的,一般只限于看守所内使用,它的实际用途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残以及限制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嫌疑人在审讯时的行动。

  在云南,它的用法是当犯罪嫌疑人坐上椅子后,放下扶手上的档板,限制犯罪嫌疑人身体的活动,在椅子的扶手上分别安装有两个铁环,用于固定犯罪嫌疑人的双手,重案犯脚也固定在椅腿上,但审讯的时间不可能太长,椅子是正常的坐板,下面没有便槽,更不可能脱下犯罪嫌疑人的裤子,对于重庆北碚区看守所“文明椅”的使用方式,云南从没听说过。

  砍伤工头后投案自首

  《不起诉决定书》中详细记录了案情。

  2007年5月18日,隧道工地上,究竟发生了什么?张加六为何进了北碚区看守所后突然死亡?张加六身上的伤该作何种解释?一系列的问题揪着三哥张付全的心。

  “2007年3月,我到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中铁一局江北中学一号隧道打工,当时工地还在招工人,我就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张加六。”马家七说,“当时,张加六因修建沼气房向别人借了几千元钱,他听说后就让我帮忙介绍他也到工地打工。”

  临走前,张加六把没有完工的沼气房修好,才放心地走了。2007年4月中旬,张加六来到重庆打工,可因为琐事张加六与工头邓某发生了争吵。

  “2007年4月17日晚上,在扛模板时,张加六再次与工头吵起来,他憋了一肚子的气。”马家七说,“第二天早上7点左右,我刚起床,张加六跑过来说他砍着人了,说完就跑去北碚区水土派出所投案自首。事后我才知道,张加六与工头邓某发生争吵时,用菜刀砍伤了邓某的脸,当晚他就被送到了北碚区看守所。”

  记者从2007年5月18日22时由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开具的《拘留通知书》上看到:2007年5月18日21时,张加六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北碚区看守所。

  “牢头狱霸”监所逞凶

  2007年5月18日21时许,张加六被关押在北碚区看守所10号舍房。同舍人员鲁一建安排曾鸿云教张加六做头痛粉袋子,因张加六学不会,鲁一建打了张加六一耳光,“牢头”柏曦命令张加六到舍房厕所旁蹲马步背监规,背好后才准睡觉,并安排同舍房人员轮流看管,只要张加六一闭眼就是一飞脚。就这样张加六一直蹲到了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

  熬了一夜,张加六很困,向同舍人员要香烟抽,鲁一建认为张加六不懂“规矩”,朝着张加六的胸部就是狠狠一脚。作为家里的小儿子,张加六从小到大都被哥哥姐姐们宠着,哪受过这样的气?到了下午6点左右,忍无可忍的张加六趁舍房大门打开、清点人数时,往舍房大门外冲,结果又被看守所外劳班的人员推回舍房。见张加六想反抗,柏曦用语言教训了张加六,之后当张加六与柏曦说话时,柏曦认为张加六还是不懂“规矩”,让江波、曾鸿云,王万福围着张加六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2007年5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同舍人员向管教干警报告张加六想自杀,用头撞床沿和铁门,饱受牢头狱霸欺负的张加六不仅没得到安慰,反而被关到看守所的禁闭室。

  张加六坐死“文明椅”

  决定把张加六关进禁闭室的就是当天的值班领导、看守所教导员张忠福。

  “因他哥哥被人杀了、老婆跟人跑了,所以不想活了!”当听到10号舍房在押人员报告张加六撞墙自杀时,张忠福和值班民警王某某马上赶到10号舍房,将张加六带出舍房进行询问和教育、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但张加六因情绪激动很少回答张忠福的提问,同时由于张加六是云南人,交流不畅。张忠福对张加六进行规劝教育,但张加六不认错。张忠福听信10号舍房人员的说法,认为张加六有自杀行为,决定对其禁闭两天。

  同舍人员以及留所服刑人员将张加六带到禁闭室,未对他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便将他绑在“文明椅”上。在实施禁闭时,张忠福在现场,其后他还在《禁闭审批表》所长批示栏中填写:“同意加戴脚镣两天。”

  2007年5月21日早上,张忠福在《看守所巡视记录》所长批示栏中填写“请值班人员重点观察张加六的情况”,交班给带班领导张某后休息。

  当天,看守所副所长孙学锋上班时,得知张加六被禁闭的情况后,到禁闭室查看了解,但张加六不回答提问。孙学锋未查清张加六企图自杀的原因,之后也未安排有关干警进一步调查,更未对械具的使用方式提出异议。

  当天中午11点左右,北碚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干警郑某向孙学锋、张某某等人提出:天气炎热,是否考虑改变对张加六的处罚措施。孙学锋表示“下午解决”。当天下午3点左右,孙学锋再次到禁闭室对张加六进行查看,但张仍不说话,孙学锋也未作出任何处理决定。

  当天下午,重庆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到北碚区看守所检查,原本当天休息的看守所所长余某临时赶到看守所。下午5点左右,张某某再次向余某、孙学锋提出张加六被关禁闭的事情如何处理,孙学锋表示“明天上班来处理”,余某提出要注意安全,随后,孙、余两人离开了看守所。

  到2007年5月22日凌晨5点左右,张加六被发现不省人事,送往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抢救后被诊断已经死亡。

  案发后,经法医对张加六尸表检验及尸体解剖,发现张加六左第三、四根肋骨骨折,达轻伤;全身多处软组织及皮下出血,构成轻微伤。

  经重庆市法医验伤所鉴定,结论是张加六系中小动脉炎并发、心肌炎、心外膜炎导致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分析说明:外伤、精神压力、饥饿、缺水、睡眠缺乏等对死亡起促进和加重作用。

  “文明椅”

  据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中说:“它的扶手上面有横木板固定“受刑者”的身体,椅子下面是便槽,为了让“受刑者”排泄方便,会把“受刑者”的裤子脱到大腿处,将双脚固定在“文明椅”地面两侧的脚镣上,双手戴手铐并用铁链与“文明椅”前面地面的固定铁扣相连接。“受刑者”双手戴手铐,离地面距离约20厘米,头部朝下,腰部弯曲不能直立。”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