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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患精神病同学刺伤 状告学校索赔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7日13:22  法制晚报
学生被患精神病同学刺伤状告学校索赔20万
小霞在法庭上展示胳膊上的伤疤。摄/记者曹博远

  本报讯(记者 洪雪)称被患有精神疾病的同学持刀刺伤,小霞将中央美术学院及同学小岚起诉,索赔近20万元。

  今日上午,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庭审理了该案。

  原告方

  现在我这儿还有伤疤呢

  上午9点,小霞在母亲的陪同下出现在法庭上。“他们为什么不把录像拿出来,让大家看看现场是什么样的?”一开庭,小霞的律师称中央美院没有出示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显然是害怕对校方不利。“现在我这儿还有伤疤呢。”在法庭上,小霞撸起胳膊将一条长长的疤痕展示着。“学校无视我勇救同学的事实,反而说我旷课,给了我记过处分。”小霞表示,是学校的过错才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而错误的处分更使其心理蒙受了巨大的伤害。

  被告方

  学校不可能在事先有所察觉

  中央美院的代理人称,事发后公安局和医院已做出了鉴定结论,学院认为已经结案,因此未再保留录像。

  另外,事件发生距起诉时已经一年,当时的录像已经被后来的“覆盖”了。

  校方认为,小岚的病属于急性发作,学校不可能在事先有所察觉。

  中央美院的代理人称,就连小岚的母亲也表示不知道这个情况。

  事件发生后,学校送小霞住院,找同学陪伴,并支付了包括家属陪住等费用1万多元。学校已经尽到了责任。

  至于处分问题,是因为小霞在事发前旷课达到60多次,校方因此作出记过处分。

  另外,小岚扎人用的刀子是小霞的,属于公安部门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如果没有刀子,可能这个事就可以避免。”校方代理人说。

  这个事是她自己导演的

  在开庭现场,小岚的母亲作为代理人坐在被告席上。“她撒谎,这个事是她自己导演的。”小岚的母亲称,事发时小霞说小岚扎完人后她不停地劝说,但是同宿舍的人却没有看到。

  另外,小岚的母亲称,小岚现在已经毕业在家待业,经过治疗,病情稳定,还没有找到工作。

  此案未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

  宿舍同学 刺伤室友

  据小霞讲述,她考入中央美术学院后与小岚同室居住。后小岚因思想压力大等种种原因精神失常,但校方未采取得力措施。

  2008年11月23日清晨,小岚向老师表示有轻生想法且行为失控,欲自杀身亡。在这种情况下,学校老师将小岚送回宿舍交由同宿舍的同学处理。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小霞和小岚继续同住一室,并按照老师的安排照顾小岚。

  然而,小岚却失去理智,手持匕首向小霞连刺数刀。在小岚继续想刺向其他同学时,小霞忍痛夺下小岚手中的刀。

  后因失血过多小霞失去知觉,幸得同屋同学救治才幸免保命。

  今年3月18日,公安机关以小岚无责任能力为由出具了不予处罚决定书。

  小霞称,事故发生后,学校无视其舍身忘己勇救同学的事实,反而对其给予记过处分。

  小霞认为,是学校工作安排失误才致使了伤害事件的发生,同时值班老师擅离职守,也直接造成了她错过最佳救治时间,而错误的处分更使其心理蒙受巨大的伤害。

  小霞起诉要求学校撤销处分,由学校和小岚共同赔偿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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