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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对爱上访村民发过节费引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9日15:00  生活新报

  本报讯 记者 欧良军

  端午节给村民发放过节费本是皆大欢喜的事,但富民县永定镇永一村委会张贴的一张告示中,却有部分“爱上访”的村民拿不到钱。永一村委会表示,对扰乱社会和谐的人,过节费就是不发。

  近日,永一村村委会的一张告示被人转贴到网上。告示内容称,经过永一村民组长及村两委会议决定,今年端午节给永一村每个村民发放50元的过节费,但对扰乱永一村社会稳定、安定团结、社会和谐,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居民群体上访,围攻县委、县政府,破坏社会稳定的人员,不发放过节费。

  对于这个告示,网友当中有赞成村委会举措的,也有持反对意见的。一名网友说,村委会政务公开是好事,对那些唯恐天下不乱,影响和谐社会发展的个别人员适当地惩罚,如不发50元过节费是很好的。而网友“桂花迟”则认为,这种政务公开,同时也公开了法盲的本色。

  面对质疑,永一村村委会副主任张艳说,此次村委会不给部分村民发放过节费,是经过村民小组及村两委,还有村民代表一致通过的。说话时,张副主任给记者递过一张告示的复制件,“上面都有村民组长及村委领导的签名同意这样做的。”张副主任说,他们还给镇上送了一份告示。

  张副主任说,告示上面提到的这几个人,曾煽动村民、居民群体上访,到县委、县政府闹事,影响政府正常工作,破坏社会稳定,因此村民大会才决定不给他们发过节费。她还讲,此次领到过节费的村民有2476人,一共发了12万余元,这笔款项已在25日全部发放到村民手中。

  就此,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杜晓秋律师认为,中国公民有上访的权利,端午节村委会发放过节费,不应该对村民区别对待,村民享受平等待遇,村委会不应剥夺他们领取过节费的权利,而且告示中不应该出现“煽动”“围攻”等词语,这样一来对在告示上被提到的几个村民的名誉是一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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